@宁武人:形势严峻,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你懂得!

宁武县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

宁政令〔2020〕2号

当前,我县已进入春季森林草原防火特险期,野外用火防控难度增加,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确保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从源头上做好火源管控,扎实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肇事者一律依法严肃处理。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森林防火工作部署,按照《森林法》《草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发布封山禁火令。

一、2020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特险期为3月1日-5月31日。

二、特险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并严禁下列行为:

(一)严禁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根茬、杂草及烧荒燎堰等;

(二)严禁在林区内吸烟、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烤干粮和狩猎活动(含电网捕猎);

(三)严禁在林区内开山采石、放炮作业;

(四)严禁牛羊工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源入山;

(五)严禁不完全行为能力人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

(六)严禁私自架设电线;

(七)严禁未经批准,且未采取保护措施,从事电焊、氧焊等生产作业;

(八)严禁一切人员携带火种进山入林区、景区;

(九)严禁车辆沿林草地边缘车外丢扔烟头;

(十)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各种行为。

三、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加强对乡镇、旅游景区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对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消除整改,实行闭环管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重点区域和重要地段实行封禁措施,确保森林草原安全。一旦发现火情,及时组织扑救,并做好火场善后看守工作,严防死灰复燃。

四、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对本乡镇区域内实行严格火源管控,认真落实定点看护和网格化巡查制度,加大对野外用火的查处力度。

五、各村要全面落实“包山头、包地段、包坟头、包路口、包特殊人群”的五包责任制,严防死守,确保无野外用火行为。

六、各包保责任制单位要加大对所包村的森林草原防火督查力度,在清明等重要时间节点要驻村督查联防,确保所包村庄落实封山禁火制度。

七、凡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严格遵守出入山登记制度,自觉主动接受森林草原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承担森林草原防火的责任与义务。对阻扰、妨碍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严惩。

八、凡进入防火区域范围内的人员,必须自觉执行禁火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森林草原防火人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造成火情火险的依法从严处置,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九、森林草原防火报警电话

宁武县应急局值班电话:0350—4724222

宁武县林业局值班电话:0350—4722094

本封山禁火令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宁武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宁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我县禁火区和禁止野外用火区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目前,我县已进入森林草原防火特险期,为确保森林资源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我县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划定我县禁火区和禁止野外用火区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我县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和天保工程公益林落界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区位,划定8个重点林区乡镇为禁火区(东寨镇、涔山乡、化北屯乡、西马坊乡、新堡乡、怀道乡、余庄乡、凤凰镇)。禁火区外围划定6个禁止野外用火区(薛家洼乡、阳方口镇、迭台寺乡、石家庄镇、东马坊乡、圪谬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火种带入禁火区,禁止在禁火区内进行野外用火。在禁止野外用火区内,工农业生产用火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严格监管下进行。

二、每个禁火区设立防火检查站、卡,禁止火种带入禁火区。

三、传统上坟祭祖期间,凡属焚香烧纸等一切涉火行为都要严格禁止。严禁以烧纸祭奠为由将火种带入禁火区和禁止野外用火区使用明火。必须严格执行县政府《封山禁火令》,必须听从护林防火人员的统一指令,不得将火种带入火险区域。

四、凡本县人员及进入本县行政区域的人员,必须自觉执行防灭火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由护林防火人员纠正,并视情节依法依规予以处罚,造成火情火险的要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宁武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9日

附:宁武县禁火区和禁止野外用火区平面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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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相关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室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严禁焚烧秸秆的紧急通知》(忻办明发[2020]17号)要求,有效遏制当前焚烧秸秆行为屡禁不止的问题,避免清明节期间因群众不文明祭祀出现集中焚烧秸秆和祭祀品,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空气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要认真汲取2019年10月28日(农历十月初一),我市部分县(市、区)在祭祀期间集中焚烧秸秆,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和空气质量的教训,借鉴原平市秸秆禁烧管控经验,加强群众清明节文明祭祀的宣传引导,坚决杜绝祭祀期间焚烧秸秆、祭祀品和燃放烟花爆竹等问题,防止污染环境,消除火灾隐患。

二、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秸秆禁烧县、乡、村三级目标责任制要求,压实各级管控责任,充分发挥护林防火队伍的作用,包片设卡、严防死守,加强火源管控,严禁火种“进田入山”,对于发现的火点要认真核实、依法查处、严肃追责确保有效遏制重点时段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

三、各县(市、区)要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的原则,实施源头管控。要及时组织乡村清理残留在田间地头的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实现“农田秸秆清零”减少焚烧秸秆的可能性。

四、各县(市、区)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加强对文明祭祀和秸秆禁烧政策、规定的宣传,引导群众文明祭祀,努力营造秸秆禁烧和改善空气质量的浓厚氛围。

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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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 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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