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武县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转发扩散

宁武县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

当前,我县已进入春季森林草原防火特险期。针对境内风干物燥,降水偏少,野外用火防控难度增加,森林防火形势严峻,责任重大,为确保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严禁一切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从源头上加强火源管控,扎实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森林防火工作部署,按照《森林法》《草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发布封山禁火令。

一、2020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特险期为3月1日-5月31日。

二、特险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下列行为:

(一)严禁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根茬、杂草及烧荒燎堰等一切野外用火;

(二)严禁在林区内吸烟、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烤干粮和狩猎活动(含电网捕猎);

(三)严禁在林区内开山采石、放炮作业;

(四)严禁牛羊工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源入山;

(五)严禁不完全行为能力人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

(六)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私自架设电线;

(七)严禁在禁火区域内未经批准,且未采取保护措施,从事电焊、氧焊等生产作业;

(八)严禁一切人员携带火种进山入林区、景区;

(九)严禁车辆沿林草地边缘车外丢扔烟头;

(十)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行为,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个人和社会组织不得进入防火重点区域进行任何活动。

三、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加强对乡镇、旅游景区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对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消除整改,实行闭环管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重点区域和重要地段实行封禁措施,确保森林草原安全。一旦发现火情,及时组织扑救,并做好火场善后看守工作,严防死灰复燃。

四、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对本乡镇区域内实行严格火源管控,认真落实定点看护和网格化巡查制度,加大对野外用火的查处力度。

五、各村要全面落实定点看护和网格化管理巡查制度,落实“包山头、包地段、包坟头、包路口、包特殊人群”的五包责任制,严防死守,确保无野外用火行为。

六、各包保责任制单位要加大对所包村的森林草原防火督查力度,在清明等重要时间节点要驻村督查联防,确保所包村庄落实封山禁火制度。

凡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严格遵守出入山登记制度,自觉主动接受森林草原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承担森林草原防火的责任与义务。对阻扰、妨碍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严惩。

八、凡进入防火区域范围内的人员,必须自觉执行禁火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森林草原防火人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造成火情火险的依法从严处置,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九、森林草原防火报警电话

宁武县应急局值班电话:0350—4724222

宁武县林业局值班电话:0350—4722094

本封山禁火令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宁武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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