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老賴確無財產可執行將刪除失信信息,你怎麼看?

瓶子裡的女人


這是扯淡的說法,創業者成老賴照樣可以翻身,不是一個失信者就讓他翻不了身,拉入失信是最基本的懲罰措施,這點法院再撤了,社會就會又增加因欠債引發的血案,我兩個朋友欠了我十五萬,兩個人每月都是上萬的收入,就是不還,法院把他們拉入失信名單後不久就主動找我說還錢了,這就是最好的舉例,按目前實際情況,讓法院能執行到位那是空談,給法院再增加一倍的人力物力也不可能執行到位,所以說成為失信老賴是唯一的一個能稍束縛他們的辦法了,這項舉措也大大增加了後邊的人對失去誠信後的敬畏,我身邊有很多朋友就說不要成為失信人,否則會給自己生活帶來諸多不便,這也是法律的一道準繩,也最基本最低的一道準繩,如果否決掉,只會給勝訴人增加更多的失望和無助,讓那些枉法之人更加肆無忌憚的去逍遙了,


悲秋2132


我覺得新規不錯,一個人沒有能力還款的時候,不能把他拉黑名單或上徵信這是正確的做法,如果把他拉黑名單或上徵信這等於給這個人判了死刑,也相當於把這個人直接槍斃了,以後幹啥都受影響,那錢還咋還,那些往外放錢的資本家不也是為了賺錢嗎?

我的建議是當一個人沒能力還款時,不能上徵信,可以根據金額大小給他一個限期來挽救損失,也不要對他有任何懲罰措施,也不要再加違約金及利息,誰還沒有難處嗎?不論做啥行業都會存在風險大家曉得,何必讓他上徵信啊,

希望得到政府的支持


死過一百次的生還者1


確無財產可執行,你可以適當放行其他方面的限制,但是刪除失信信息又有些過分了,畢竟記錄這個信息的主要目的就是讓人知道他的過往有沒有失信行為。

沒有財產可以執行,他本人也沒有辦法改變。但是成為老賴是他的選擇,他必須為此付出代價。最少要讓他倆知道他曾經做過這樣的事情。

就好比各種違法行為都要留下案底一樣。


我看不慣你我就懟你


我覺得分情況比較好。

1,有錢不還,就讓他坐牢,上黑名單。

2,沒錢取得諒解,設置還款計劃。按計劃還錢。

3,沒錢,不諒解。坐牢1到3年懲戒。然後釋放,只要有錢就執行。

也有人欠我錢不還,有些真沒錢的。我都重新籤還款計劃.

有些人就是我就是不給,你想咋滴的這種人。


假日公子


完全喪失償債能力者,就該如此。企業有破產製度,個人也應該有。

欠債原因多種,舉一個例子,比如借錢。

一個人開口找我借一萬塊,那麼,我自然要評估此人的信譽以及能力,還有自已承擔損失的能力。

能力不足就不借,既然借了,在心理上就要做好承擔一定風險的準備。一旦對方還不上,窮盡合理合法的手段,對方仍無能力償還,那隻能到此為止。

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是文明社會的文明行為。


用戶2020984273264


大家一定要以錢為中心,搞到錢就是牛逼,很多現在的有錢人就遊走於法律的邊緣(甚至已超越了),有錢之後他們割韭菜讓你負債成老賴,你想想你每天都在賺錢,但是卻是負債,你的錢去哪裡了?是不是你的錢都跑到富人那裡去了?(社會經濟總量除了每年增加幾個點之外總數基本不變,你沒錢他才能有錢,你負債他才能發財),所以你的貧窮成就了他們,但是他們還要置你於死地,永世不得翻身,你品!你仔細品!




錯覺cdq


我雙手歡迎,讓那些確實無償還能力的人輕裝上陣繼續奮鬥,多去創業自救,減輕壓力,減輕社會治安壓力,人性化管理社會,社會會更加和諧。再說老賴也是銀行,有錢富豪創造出來地,不調查評估就放貸,為了賺利息去放貸,它們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孫守鋒1


我們應當認識老賴是怎樣形成的,他們趁時代變改鑽了空子,發了財的投機倒把分子反正不是靠勞動致富的渣渣們,由於長期闖蕩在社會的方方面面,掌握,熟悉社會上層政策動相,輸送錢財拉弄關係無惡不作,私心極度澎漲根本以法律而不顧壞傢伙。你現在刪除失信信息有什麼用,他幾十年結累的人間關係卻永遠無法割斷。所以那些老賴受到處罰後照樣志高氣揚走在路上談笑風聲。


昂山123456


我堅決不同意,這樣會讓老賴更無法無天,把財產都轉移了,就被認定為無財產可供執行,然後在刪除失信記錄,這樣的話人們都去這樣做了,還用不著動用自己的錢,。


往日重現007


繼續納入失信管理,怎樣規範失信管理,要做到有效和懲惡揚善,分高、中、低失信檔次,主要便於網上查詢。根據中國的實情,中國父母所做的一切,不管是合法和非法獲取的財富絕多數都會留給下一代,他們會轉移給子女,個人表象是沒有財產,也無執行的財產。如果不列入失信人員,可能又會去欺騙其他人,如果確實沒有被執行的財產,只轉為低等級失信人員,在經濟合作中,對方合作方會在有效的範圍合作,防止吃虧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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