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行業】知名大酒店考勤管理細則

為了維護酒店正常的工作秩序,嚴格酒店勞動紀律,保障員工能積極有效地進行工作,特制定本酒店考勤管理細則。

一、 上、下班

員工必須根據所在部門編排的班次工作,按時上、下班。上、下班實行打卡計時制,嚴禁代打卡或電話通知打卡,上班打卡到崗後及下班離崗時員工在部門設立的二次簽到記錄上註明到、離崗時間。

1、 遲到、早退:

凡已到上班時間,本人還未到崗位時即視為遲到;凡未到下班時間,提前離崗下班即為早退。如員工打卡後沒按規定時間到達指定工作崗位,同樣視為遲到。

遲到十分鐘以內,每月超過2次者,每次扣款10元,並處以口頭警告。

無故不打上、下班計時卡視同遲到。

遲到、早退十分鐘以上一小時以內,每次扣罰20元,並處以口頭警告。

每月累計遲到、早退超過5次者,每次扣罰30元,並處以書面警告。

2、 曠工:

凡遲到、早退一小時以上又無充分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視為曠工(四小時以內按曠工半天計,達到或超過四小時按曠工一天計)。曠工除扣除員工當日工資外,另還將視下列情況予以處罰:

曠工半天,扣除1天日薪,給予書面警告,並罰款20元/次;

曠工一天,扣除2天日薪,給予書面警告,並罰款50元/次;

連續曠工二天,扣除4天日薪,給予最後警告,並罰款100元;

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合計曠工2次,給予即時解僱。

二、 請假

員工各種假期的申請,無論時間長短,必須填寫請(休)假單,經批准後生效。3天以內的假期由部門經理批准生效,並報備人力資源部;3天以上的假期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後,由人力資源部審批。5天以上的假期必須經過總經理審批。

員工請假必須提前填寫請(休)假單,經批准後方可休假(特殊情況除外,但事後必須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三、 假期的種類

1、 法定假期:員工在本酒店任職期間每年可享有十一天法定假期,其中:元旦一天; 清明節一天; 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勞動節”一天;

國慶節三天;春節三天。

2、 病假:員工生病經市級以上醫院醫生建議,正常情況下經部門同意,人力資源部批准,方可休病假,緊急情況下,可先休病假,後補辦手續。病假三天(含)發放日薪的50%,第四天按事假扣除。

3、 事假 :員工如有正當原因需要請事假,必須提前一天提出申請,三天以下(含三天)者,由部門經理批准;四天以上(含四天)者,須在部門批准後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後報總經理審批後生效,並由人力資源備案。否則按曠工論處。特殊情況事後補辦事假手續時,須在上班後的三日內詳細說明原因,並經部門經理認可,報人力資源部批准後生效。事假期間將按規定扣發工資。

4、 產假:正常分娩為98天,難產假加15天,晚育又領獨生子女證的(須將獨生子女證複印件呈交人力資源部),男員工配偶可休有薪假10天。產假期間只享受基本工資。

四、 婚假

:員工符合法定結婚年齡,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後,婚假為3天;晚婚婚假為15天(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須將結婚證複印件提前30天呈交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核准完畢後報酒店總經理審批後生效

五、 加班

酒店因經營需要安排員工超時工作或在休息日安排員工上班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補休或補薪。

如遇法定假期正常上班或部門安排值班者,按加班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後發放加班工資。部門副經理以上管理人員,因管理的需要日常延時工作或節假日值班的不計加班,由酒店另行安排時間休息。

六、 補休

員工補休由部門靈活安排,原則上員工本月加班時間應在下一考勤月補休完畢,如因工作原因無法及時休假的,經酒店批准同意後允許累積到下月,部門應適時安排補休。本年加班時間(除12月份所產生的加班時間外),不跨年度補休。

本規定從頒佈之日起執行,人力資源部具有相關解釋權。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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