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抚养问题解析

当代社会离婚问题越来越突出,而有子女的家庭伴随离婚的还有其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所谓抚养权问题,是婚姻关系解除后,分开生活、居住的双方当事人所必然面对的孩子随哪一方共同生活的问题。

离婚子女抚养问题解析

婚姻关系结束后除了财产的分割还有对子女的争取,一般双方都会坚持子女应该跟随自己生活,但是怎样进行合法有效的争取呢?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那么首先可以进行协商,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话则可以选择由法院来判定。而实际裁判中由法院判决子女由谁直接抚养,依据的是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也就是说法官认为判给谁,对孩子的成长更好,他就判给谁。这个更好会综合考量双方能提供给子女的经济、人文、教育、稳定成长环境、健康等多个条件。

离婚子女抚养问题解析

因此争取抚养权也是从这些方面入手:

孩子情况:

(一)两周岁以下原则上随母亲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自己的意见。

自身条件:

(一)自己的经济条件、文化程度、陪伴孩子的时间等证明子女随自己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

(二)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三)子女单独随自己的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自己的父母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孩子的。

(四)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从对方条件入手。

(一)对方有其他子女。

(二)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三)对方不尽抚养义务。

离婚子女抚养问题解析

即使父母双方离婚了,但是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此而消除。离婚后,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其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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