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為何有的強拆得到了認可,有的強拆卻受到了法官的斥責?

2019年10月15日,一場強拆進入了我們的視野。由昌江綜合執法局組織,海南昌江“黑老大”黃鴻發團伙骨幹修建的近萬平方米違建“特田大廈”經過6天的拆除工作,最終轟然倒塌。對此,當地百姓紛紛拍手叫好。

與之截然相反的情形是,近期大火的最高人民法院熊俊勇法官對行政機關代表進行斥責的庭審視頻之中,我們能聽到熊法官這樣說:“包括政府現在都沒有權力拆房子,你看一看法條寫的,政府有權力拆房子麼?”

這兩相對比之下,難免有些人會疑惑:為何有的強拆得到了認可,有的強拆卻受到了法官的斥責?


【解答】為何有的強拆得到了認可,有的強拆卻受到了法官的斥責?


行政機關有權依法對違建進行強拆

在海南昌江案的相關新聞報道之中顯示,本次被強拆的“特田大廈”是在黃鴻發黑惡集團存續期間,集團骨幹未經合法報批而修建的。面對這種板上釘釘的違建案,和秦嶺違建是一個性質,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規定有實施強拆的權力。

《行政強制法》規定了行政機關對於違建有著強拆的權力。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對於違建行政機關有權強拆,法律仍然對於強拆有著嚴格的程序限制。

合法強拆拆違的法定程序應是:違建定性→書面催告拆除→正式作出強制執行決定→最終執行強拆。值得注意的是,儘管行政機關依法具有強拆的權力,但如果行政機關在強拆過程之中沒有依法履行以上程序,那麼也將導致強拆行為違法。


【解答】為何有的強拆得到了認可,有的強拆卻受到了法官的斥責?


法律對於強拆有著嚴格的程序限制

那麼熊法官在庭審視頻之中所言“政府有權力拆房子麼”又是怎麼一回事呢?

近年來,“哪裡開始徵收,哪裡就開始查違建”似乎成為了一種常態。在許多徵收項目實施過程之中,因時間久遠而缺乏合法證件的房屋也往往被一刀切認定為違建,進而在不給予補償或者僅僅給予較低補償的情況下以拆違的名義被強拆,這就是我們一般所說的“拆違代拆遷”。然而事實上,其中一些房屋本身在建造的時候是符合當時的法律規定的,這類房屋在拆遷過程之中應當被認定為合法房屋。徵收方這種“拆違代拆遷”的行為,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因此,熊法官在視頻之中所言“政府沒有權力拆房子”是意在指出徵收方存在違反法律規定,擅自以其他行政程序替代徵收的強拆行為的違法情形。作為被拆遷戶,熊法官的話無疑是一種提醒:面對突如其來的強拆決定,應當細細考究其中是否有違法之處,並勇敢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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