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为何有的强拆得到了认可,有的强拆却受到了法官的斥责?

2019年10月15日,一场强拆进入了我们的视野。由昌江综合执法局组织,海南昌江“黑老大”黄鸿发团伙骨干修建的近万平方米违建“特田大厦”经过6天的拆除工作,最终轰然倒塌。对此,当地百姓纷纷拍手叫好。

与之截然相反的情形是,近期大火的最高人民法院熊俊勇法官对行政机关代表进行斥责的庭审视频之中,我们能听到熊法官这样说:“包括政府现在都没有权力拆房子,你看一看法条写的,政府有权力拆房子么?”

这两相对比之下,难免有些人会疑惑:为何有的强拆得到了认可,有的强拆却受到了法官的斥责?


【解答】为何有的强拆得到了认可,有的强拆却受到了法官的斥责?


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对违建进行强拆

在海南昌江案的相关新闻报道之中显示,本次被强拆的“特田大厦”是在黄鸿发黑恶集团存续期间,集团骨干未经合法报批而修建的。面对这种板上钉钉的违建案,和秦岭违建是一个性质,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有实施强拆的权力。

《行政强制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对于违建有着强拆的权力。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对于违建行政机关有权强拆,法律仍然对于强拆有着严格的程序限制。

合法强拆拆违的法定程序应是:违建定性→书面催告拆除→正式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最终执行强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行政机关依法具有强拆的权力,但如果行政机关在强拆过程之中没有依法履行以上程序,那么也将导致强拆行为违法。


【解答】为何有的强拆得到了认可,有的强拆却受到了法官的斥责?


法律对于强拆有着严格的程序限制

那么熊法官在庭审视频之中所言“政府有权力拆房子么”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近年来,“哪里开始征收,哪里就开始查违建”似乎成为了一种常态。在许多征收项目实施过程之中,因时间久远而缺乏合法证件的房屋也往往被一刀切认定为违建,进而在不给予补偿或者仅仅给予较低补偿的情况下以拆违的名义被强拆,这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拆违代拆迁”。然而事实上,其中一些房屋本身在建造的时候是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的,这类房屋在拆迁过程之中应当被认定为合法房屋。征收方这种“拆违代拆迁”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因此,熊法官在视频之中所言“政府没有权力拆房子”是意在指出征收方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擅自以其他行政程序替代征收的强拆行为的违法情形。作为被拆迁户,熊法官的话无疑是一种提醒:面对突如其来的强拆决定,应当细细考究其中是否有违法之处,并勇敢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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