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4年,20萬的欠條只有前夫簽字,為何被認定夫妻共同債務?

我是杭州鄒祺明律師,今天我們用一個真實的案例告訴大家,只有夫妻一方簽字的欠條,即使離婚了,還可以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女方一起還債。

離婚4年,20萬的欠條只有前夫簽字,為何被認定夫妻共同債務?

老張手裡有一張老王簽字的20萬元欠條,老張年年討,老王回覆都是快了,錢到賬,馬上轉給你。老王一次次的給老張希望,老張每次得到都是失望,但老張再次聯繫老王,老王已經電話不接、微信不回了。無奈將老王和老王老婆翠花一起告到了法院。

離婚4年,20萬的欠條只有前夫簽字,為何被認定夫妻共同債務?

原來老張賣布料給老王,2014年翠花分三次,總共支付給老張9萬元貨款,2014年老王與老張對賬,老王給老張出了一張20萬元的欠條。起訴時老王和翠花在2015年已經離婚,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雙方共同擁有某處服裝廠廠房,離婚後,該廠房歸老王所有,老王的律師調取了離婚協議。當然翠花肯定不願承擔責任,翠花提出欠條只有老王一人簽字,支付給老張的9萬元並未註明款項的性質,只能說明與老張之間有款項往來,而且還向法院提交了老王的書面說明,意思是這20萬元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屬於老王的個人債務。經過開庭,法院判決老王和翠花支付給老張貨款20萬元。

離婚4年,20萬的欠條只有前夫簽字,為何被認定夫妻共同債務?

法院認為:老張與老王之間形成了買賣合同關係,這筆債務形成於老王和翠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結合翠花支付給老張9萬元的匯款記錄及離婚協議中約定雙方共同經營的某處服裝廠廠房歸老王所有,可以認定為因夫妻雙方共同生產經營形成的債務,欠老張的20萬元被認定了夫妻共同債務,而翠花提出的抗辯未得到法院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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