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5個稅收常識,會計不會,工作不稱職!


這5個稅收常識,會計不會,工作不稱職!

1、集團公司召集子公司開會,發生的住宿費等發票開具給集團公司,款項由子公司繳納,子公司可以用發票複印件和分割單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第十八條規定:企業與其他企業(包括關聯企業)、個人在境內共同接受應納增值稅勞務(以下簡稱‘應稅勞務’)發生的支出,採取分攤方式的,應當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分攤,企業以發票和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共同接受應稅勞務的其他企業以企業開具的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所以子公司可以用發票複印件和分割單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

2、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銷售額應該怎麼計算?

根據《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5號)第二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有關規定,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

3、納稅人以及代辦年度個人所得稅彙算的扣繳義務人,需將年度彙算申報表及相關資料留存幾年?

根據《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第八條規定,納稅人以及代辦年度彙算的扣繳義務人,需將年度彙算申報表以及與納稅人綜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繳稅額或稅收優惠等相關資料,自年度彙算期結束之日起留存5年。納稅人辦理年度彙算時,除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彙算申報表外,如需修改本人相關基礎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稅收優惠的,還應按規定一併填報相關信息。填報的信息,納稅人需仔細核對,確保真實、準確、完整。

4、員工出差乘坐長途客車,取得註明身份信息的客運發票,怎麼計算抵扣進項稅嗎?

根據《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規定,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5、印花稅稅應納稅稅額低於一元,需要繳納嗎?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同時根據《稅務總局關於1元以下應納稅額和滯納金處理問題的公告》的規定,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繳稅憑證上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1元以下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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