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首次表態!揚州空置房物業費不再實行7折優惠政策

房子一直沒有裝修,物業公司要求全額繳納物業費。這合理嗎?

近日,有市民致電記者諮詢,揚州空置房物業費享受7折優惠的政策,是否還在施行?

疑惑

空置房物業費不打7折了?

市民丁先生反映,去年初,他在西區首開水晶城購置了一套毛坯二手房。考慮到暫不裝修、入住,按照物業費7折進行了繳納,93平方米共繳納1381元,合同時間為:2018年12月1月-2019年11月30日。

今年2月份,小區物業致電丁先生,讓他一次性繳納13個月的物業費,即2019年1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需繳納的物業費包括服務費、電梯費和公共能源費三項內容。丁先生說,“今年家裡並不打算裝修這套房,我跟物業提出打7折的訴求,不過物業拒絕了。請問是否合理?”

吳女士在京華城三期有一套閒置房源,一直沒有進場裝修,而物業公司要求全額繳納物業費,這讓她很不理解。“我在網上進行了查閱,2018年6月,揚州市物價部門公佈《關於明確市區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因業主原因未及時辦理入住手續(事實已入住的除外)、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後未入住或未使用連續六個月(含)以上的房屋,業主應當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按合同約定標準的70%交納物業公共服務費、電梯運行費、公共能耗費。”

答疑

揚州已按省裡新《法規》執行

市住建局物業管理處相關負責人介紹,去年初,省發改委、省住建廳聯合印發《江蘇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簡稱《辦法》),要求各市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該辦法取消空置房物業服務收費減免的相關規定,明確業主應當從房屋買賣合同(符合竣工交付條件)、入住通知書約定的房屋交付日期開始,按月繳納物業公共服務費用。“去年開始,揚州已經按照省裡出臺的法規在執行了。”上述負責人告訴記者。

多知道點

去年9月,揚州市社區住宅物業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發佈。其中提到,物業服務收費包括物業公共服務費、汽車停放費和其他服務費。

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業主大會成立後,普通住宅物業公共服務費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通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執行。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公示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等信息,並及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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