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企业给员工开四分之一的工资,合适吗?

甄赶索


疫情期间,企业面临非常大的压力,但是员工也面临养家糊口的生活压力,那么如何发放员工工资呢?虽然各省都出了处置导则,但是并没有具体细分,于是,我对该领域进行了学习,整理出2月份工资发放的具体标准,仅供参考。具体如下:

(一)2月1日,2月2日,为国家规定的假期,若安排劳动者工作了,可以安排补休,如果不能安排补休,则需按照不少于200%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

(二)2月3日至2月9日,为延迟复工期间,

A、如果安排劳动者工作了,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

B、如果劳动者没有工作,也视同正常工作了,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

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AB不公平,但是这是疫情期间的特殊问题,特殊情况特殊处理。A与B不同的情况在于,如果A加班了,则有加班的工资,但是B没有。

(三)2月10日到2月20日,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

1、如果公司的复工时间是2月10日,那么该期间的员工分为三类:

A、对于正常上班的,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

B、对于四类人群(即感染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的观察期、因政府隔离等客观原因不能提供劳动的)不能上班的,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

C、对于其他不能上班的,则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未上班的情况处理。

2、如果公司的复工时间为2月21日,那么2月10日到2月20日仍为延迟复工期间,同(二),即

A、如果安排劳动者工作了,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

B、如果劳动者没有工作,也视同正常工作了,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

A与B不同的情况在于,如果A加班了,则有加班的工资,但是B没有。

(四)2月21日到2月29日

A、对于正常上班的,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

B、对于四类人群(即感染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的观察期、因政府隔离等客观原因不能提供劳动的)不能上班的,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

C、对于其他不能上班的,则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未上班的情况处理。

当然,公司因为疫情压力做不到,也要是情况而定。具体看公司过去整体的员工工资待遇情况,如果是暂时的,建议选择跟公司共渡难关。毕竟现在整体行业都不好,现在辞职对大部分人来说不算一个好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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