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将开展人工降雨工作,作业地点涉及颜徐、大王、李鹊、陈官

关于开展2020年度人工防雹降雨工作的公告

人工影响天气是农业防灾减灾、趋利避害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县2020年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现已全面展开,按照《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规定,为了保证作业安全,特做如下公告:

一、作业时期:202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期间遇有合适的气象作业条件,各作业点将实施高炮和火箭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作业地点:全县共设7个高炮作业点,其分布在广饶街道颜徐社区、李鹊镇小张村、花官镇前勤村西、陈官乡杨桥管区、丁庄镇李屋管区、大码头镇东燕扬水站、大王镇物流园区。有2个火箭流动作业发射架。

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高炮和火箭具有火力猛、爆炸威力强的特点,严禁闲杂人员和牲畜进入炮点,禁止以高炮火箭为背景进行照相和摄影活动,更不能以任何理由玩耍高炮、火箭。

四、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炮位50米范围内不得有围观人员,不得存放无关用品,以免弹壳飞溅伤人。不得高声喧哗,以免影响作业。

五、炮击区域2-8千米范围内是落弹区,当听到爆炸声时,人畜应立即隐藏,不要在外游玩观望,以免弹片落地伤人。

六、当发现有未爆炸弹头和超重弹片时,应主动上缴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向附近炮点报告,严禁擅自处理,以免爆炸伤人。

特此公告。


山东省广饶县气象局

2020年3月23日


广饶将开展人工降雨工作,作业地点涉及颜徐、大王、李鹊、陈官

关于2020年度防雷安全检测的公告

为做好我县雷电多发季节安全生产工作,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山东省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做好2020年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定检测范围

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检测机构

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必须由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开展。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物的防雷装置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物的防雷装置检测。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名录,可通过山东省气象局网站查询。各有关企业组织防雷检测时,应仔细甄别检测队伍和检测人员是否有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资质是否与检测单位的类别对应。如不能分辨,请咨询县气象局:0546-6446757。严禁无资质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防雷装置检测,禁止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三、责任与监管

为保证防雷装置的有效性,雷电防护装置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组织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拒绝进行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气象主管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法对其予以处罚。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报告负责;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对于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的雷电灾害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当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要切实履行法定防雷安全监管职责,督导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对存在的雷电灾害事故隐患完成整改,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督导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切实规范检测行为,落实防雷安全检测主体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省广饶县气象局

2020年3月23日


关于加强施放气球安全管理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施放气球行政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施放气球须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按规定审批后方可施放,严禁无资质的单位、个人或未经审批施放气球。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无《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施放气球。

二、施放气球单位应当主动接受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与安全检查,施放气球活动须在批准范围内进行;取消施放活动应当及时报告,更改施放时间、地点或者数量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三、对于无资质从事施放气球活动、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施放气球活动、施放系留气球无专人值守、使用无《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施放气球的等行为,气象主管机构将进行严肃查处。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督电话:6441230

特此公告。

山东省广饶县气象局

2020年3月23日


广饶国家气象观测站

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及保护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以及《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GB 31221-2014)等有关规定,对广饶国家级地面气象台站位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及标准进行公告。

广饶国家气象观测站位于山东省广饶县乐安街道钟家村西北方,经度118°22′E、纬度37°03′N,其周围半径800米范围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控制区范围。

控制区内障碍物、影响源的限制要求如下:

一、地面气象观测场围栏与障碍物距离要求

1.控制区内的障碍物任一点的高度距离比小于1/8,控制区内的障碍物与观测场围栏最近距离不小于30米。在日出方向和日落方向(此范围不受控制区限制)障碍物遮挡仰角≤7°,四周障碍物不得遮挡仪器感应面。

2.地面气象观测场围栏与公路路基距离要求大于30米。

3.地面气象观测场围栏与人工建造的水体距离要求大于50米。

4.地面气象观测场围栏与铁路路基距离要求大于100米。

5.地面气象观测场围栏与垃圾场、排污口等其他影响源距离要求大于200米。

二、禁止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1.修建高度不符合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公路、铁路、水塘等。

2.设置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工作效能和使用功能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以及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

3.种植生长高度不符合要求的作物、树木。

4.其他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

广饶将开展人工降雨工作,作业地点涉及颜徐、大王、李鹊、陈官

山东省广饶县气象局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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