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歷史:國會縱火案,是意外還是陰謀?

1933年1月30日希特勒被任命為德國總理,在其上臺之初,希特勒領導下的納粹黨在德國民眾中的支持率並不高,在議會584席中納粹黨只佔據了

196席。為進一步加強對政權的控制,希特勒採取了一系列步驟來攫取權力。其中1933年2月27日的"國會縱火案"作為其陷害德國共產黨的手段,成為其排除異黨、實行法西斯獨裁的關鍵一步。

二戰歷史:國會縱火案,是意外還是陰謀?


國會起火——陰謀?

1933年2月27日的晚上,夜風有些寒冷,街上行人稀少,柏林市中心一座古典風格的宏偉建築——德國國會大廈在夜色中安靜的矗立著。忽然,一道紅光劃破了寂靜的夜空,隨即有人高喊:“起火了!起火了!國會大廈起火了!”宏偉的建築突然燃起熊熊大火,很快就被吞沒在濃煙之中。

就在此時,這個國家最有權勢的四個人正分別在兩處宴席上聚首:副總理巴本在貴族俱樂部裡款待著總統興登堡,總理希特勒在柏林郊外戈培爾的家中吃著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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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國會大廈起火的報告後,希特勒等人匆匆趕到現場。希特勒當即向到場的記者宣佈:這是共產黨人(特指德國共產黨,下文亦是)犯下的罪行! 而早於希特勒到達現場的戈林更是抑制不住興奮的心情,氣喘吁吁地說道:“這是上帝的意旨,我們必須得消滅那些無法無天的共產黨人!”

隨即希特勒發出認定共產黨人破壞民主制度、縱火國會大廈的政府通告,衝鋒隊立即行動,將宣佈為縱火者的荷蘭共產黨員範.德.盧貝當場逮捕。次日,納粹黨徒按照早已擬定好的名單開始進行大搜捕,包括領導人恩斯特.臺爾曼在內的18000名德國共產黨員被捕入獄。3月9日,正在德國境內活動的保加利亞共產黨領導人季米特洛夫與另外兩名保加利亞共產黨員也以盧貝同夥的罪名被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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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米特洛夫


那麼,"國會縱火案"真的是德國共產黨人策劃的陰謀嗎?

上帝意旨:納粹獨裁統治之路

希特勒上臺後因急於實現政治野心,發現《魏瑪憲法》對自己的集權構成了巨大障礙。因為在議會民主政治的框架內,他既不能一手遮天消滅政治異已、建立獨裁統治,也不能一意孤行通過不斷的外交、軍事冒險建立統一的大德意志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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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瑪憲法


要成功達到上述目的,希特勒就必須修改《魏瑪憲法》,顛覆共和國的民主政治體制。而在當時的德國,還存在著以德國共產黨和社會民主黨為代表的大批反法西斯勢力。以希特勒上臺前的最後一次國會選舉為例,德國共產黨和社會民主黨共獲得了37.3%的選票,大大超過納粹黨33.1%的得票率。當德共獲悉希特勒即將上臺的消息後,當即號召德國工人進行全國總罷工,與法西斯勢力展開了堅決鬥爭。圍繞著獨裁與反獨裁的原則問題,德國社會中各種潛在的矛盾迅速加劇。

“國會縱火案”的發生,為希特勒提供了一個打擊報復、迫害反對黨派,從而加強法西斯獨裁統治的千載難逢的良機。“國會縱火案”發生後的次日,希特勒以德國共產黨員要進行暴動為由,誘使總統興登堡簽署了《國會縱火案法》,宣佈國家進入緊急狀態,取締一切結社和集會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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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學家漢斯.莫姆森認為,這項法令使德國從此邁出了“走向希特勒無限制獨裁的決定性一步”。希特勒隨即開始在國內大肆捕殺德國共產黨人、社會民主黨人及其他反對派。據統計,在一直持續到1933年4月末的逮捕行動中,30萬德共黨員中有14.5萬人被希特勒控制的政府逮捕。

希特勒根據《國會縱火案法》解散了國會,宣佈舉行新的國會選舉。在1933年3月5日的國會選舉中,納粹黨贏得了

43.9%的選票,並且在右翼黨派民族人民黨的幫襯下,掌握了國會中半數以上的議席。但是對希特勒來說,這一切還遠遠不夠,他所想要的是徹底修改《魏瑪憲法》,從而將其個人獨裁的統治長期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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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達到這個目的,納粹黨必須獲得國會中三分之二的多數支持。為此,希特勒欺騙中右翼的中央黨,只要他們肯支持修憲,納粹黨就保證繼續保持中央黨的完整性和天主教在德國的利益。

1933年3月23日,在柏林的克羅爾劇院召開了新屆的國會會議,社會民主黨和其他黨派的議員被推推搡搡地趕進了大廳。劇院內外聚集了數以千計手持棍棒的衝鋒隊和黨衛軍成員,他們肆意謾罵反對黨派的代表,併發出“納粹黨”、“納粹黨”的瘋狂叫喊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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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族人民黨和中央黨的支持下,國會以三分之二的多數通過了

《消除人民和國家痛苦法》,即所謂的《授權法》,該法默認總理希特勒和他的內閣可以繞開國會直接頒佈法案。這部法律顛覆了議會民主制度的政治基礎,是希特勒對內進行獨裁統治、對外發動侵略戰爭的法律基礎。

《授權法》通過後,希特勒迫不及待地在一個月之內取締了所有的非納粹黨派。雖然國會規定《授權法》的有效期為四年,但是希特勒多次擅自將其延期,從而使其變成了德意志第三帝國時期的永久法律。為了鎮壓全國性的抗議浪潮,納粹在修憲前後,相繼組建了集中營、蓋世太保等機構,瘋狂地逮捕、關押和拷打反對派人士。有了《授權法》作護身符,納粹黨開始得以用“合法”的手段建立法西斯獨裁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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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斯維辛


平反昭雪,國會縱火案的真相

1933年9月,納粹政府在菜比錫法庭公開審理“國會縱火案”。季米特洛夫利用被捕後三個月中匆忙學成的德語,在法庭上進行了自我辯護,與法西斯分子進行針鋒相對的鬥爭。季米特洛夫有力地駁斥了納粹黨對共產黨的誣衊,宣稱“國會縱火案”是納粹精心策劃的陰謀。

他說:“不錯,我是一個布爾什維克,無產階級革命家,但是,正因為如此,我並不是一個恐怖主義冒險家或陰謀家,不是政變的組織者,也不是縱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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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國會著火那天,季米特洛夫根本不在柏林。季米特洛夫慷慨陳辭,揭露了法西斯分子嫁禍共產黨的卑鄙手法。他把法庭變成了講壇,利用它來闡明共產黨、共產國際的革命綱領和鬥爭策略。最終萊比錫法庭判決季米特洛夫等三名被告無罪釋放。範.德.盧貝經不住嚴刑拷打的折磨,被迫承認國會大廈是他所縱的火,目的是為了反對納粹,結果1934年1月10日,盧貝被處死。

關於國會大廈著火的起因,目前史學界有幾種不同的說法:案發後納粹黨及其御用學者一致認定是共產黨指使盧貝放的火,戰後一些學者也持這一觀點;德國共產黨、蘇聯及戰後社會主義國家的學者普遍認為,這是納粹黨首領希特勒和戈培爾親自導演的賊喊捉賊的鬧劇,目的在於將德國共產黨和其他反對黨一舉殲滅,從而使納粹黨獨攬大權;還有一種觀點認為是盧貝出於個人原因放的火,結果被納粹黨所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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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越來越多的研究顯示,“國會縱火案”確實是盧貝的個人行為。1985年, 日本學者檜山良昭出版了《希特勒的陰謀——國會縱火案內幕》一書,對這一歷史懸案進行了相當深入的研究。根據檜山良昭的說法,荷蘭共產黨員盧貝對法西斯的暴行十分不滿,試圖製造一次轟動事件以打擊法西斯的囂張氣焰。

蓋世太保在察覺了盧貝的意圖後,決定對之加以利用,於是派遭了一個暗探,以“同志”的身份秘密接觸盧貝,慫恿他去放火破壞國會大廈,並告訴了他如何進人大廈,且還給他提供了引火物。一隊衝鋒隊員事先從秘密通道進人國會大廈,在多處潑灑煤油,以致盧貝進人國會大廈點燃窗簾後,龐大的建築物很快就燃起了熊熊大火,並最終化為廢墟。

1981年12月31日,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西柏林法院推翻了“國會縱火案”的原判決,宣佈這是起錯審 、錯判的案件,47年前因納粹捏造的縱火罪名被處死的盧貝被平反。歷史不容篡改,歷史也總是無情的。無論原因到底是什麼,“國會縱火案”都成為了希特勒排除異黨、實行獨裁的關鍵一步。 希特勒用一個接一個的陰謀一步步地控制了德國,最終使這個國家走上了毀滅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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