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姐姐因拒絕撫養弟弟,被父母告上法庭,結果反到父母勝訴

還記得是從2016年的時候,二胎政策開始開放,僅在2017年出生有所正增長,或許是因為人們對新政策的新鮮感,而後我國的每年新增人口適量逐年下底。到了2019你那僅有1500萬的新生兒,可預期的人口數量差了很多很多。

想起到以前,一個家庭有好幾個孩子,三個來講的話真的不算多,像我姨奶家已經有八個孩子了。其實這個數量在老一輩的比例中已經是一個常態水平了。那時候的孩子們十分單純,他們每到過年彷彿是最開心的時候,他們會一起玩,而且孩子們長大了關係也都非常好。

27歲姐姐因拒絕撫養弟弟,被父母告上法庭,結果反到父母勝訴

可是現在的社會不比以前,生活壓力大是現在年輕人面對的常態。這不前段時間有一則新聞,養育自己親生的母親將自己二十七歲的女兒告上法庭,原因竟是女兒不撫養自己兩歲的兒子,但是法庭宣判的結果大家或許也可以猜得到那就是父母勝訴。

27歲的女兒小許有一次回家吃飯,隨著家人逐漸深入的聊天突然父母和他談起了一件事,那就是想要二胎。雖然說是“談”,其實小許也可以從父母說話的力度上就看得出來,這只是通知並不是商量。於是小許也沒有多說話,她的觀點就是你們覺得合適就好。

27歲姐姐因拒絕撫養弟弟,被父母告上法庭,結果反到父母勝訴

彷彿時間過得很快轉眼間弟弟就出生了,但是母親已經五十歲左右,她認為自己已經沒有精力和足夠的物質條件來照顧兒子了。於是就和小許商量,讓她幫忙照顧。

小許此時已經結婚了,孩子也四歲了,平時工作非常忙,丈夫也是一樣。說句實話養一個孩子已經沒時間帶了,如果要是再加一個就更加照顧不開了。就在等到弟弟兩歲的時候,父母要求小許每月支付撫養費,當小許拒絕後,父母將其告上法庭。

即便是小許被告上法庭,面對著泣不成聲的父母,小許還是說道:我是孩子的姐姐又不是母親,憑什麼養孩子的義務交給我?但是,結果或許很多人都猜到了,父母勝訴。

個人觀點

  • 先和大寶商量
27歲姐姐因拒絕撫養弟弟,被父母告上法庭,結果反到父母勝訴

隨著二胎的開放,雖然說是生不生二胎是自己的事情,但是就例如小許家的這種情況,如果大寶的年齡小父母完全有撫養二胎的能力,則生育二胎是沒有問題的。但是父母年齡有些大,如果生二胎可能會力不從心,那麼和家裡的大寶互相交流意見是很重要的。

但是如果大寶同意的話,那麼生二胎是可以考慮的,因為無論孩子在經濟方面或者在陪伴方面得到大寶的照顧後是為父母減少很多壓力的。但是話說回來,如果大寶不同意那麼個人認為優先考慮大寶的意見,因為即便是孩子生下來得不到大寶的支持也是很困難的,也會導致家庭關係僵化。

27歲姐姐因拒絕撫養弟弟,被父母告上法庭,結果反到父母勝訴

  • 最好的年齡差為五歲左右

其實個人認為兩個孩子最適合的年齡差應在六歲左右,因為六歲說大不大,說小不小,而且可以互相幫忙照顧,而且即便是老大工作了父母養二寶的能力還是綽綽有餘的。但是上文相差二十多歲的,其實大寶可以扶持弟弟,但是沒有一定要完全撫養弟弟妹妹的必要。

那麼大家對這件事是怎麼看的呢,歡迎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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