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法院执行局被省高院授予“集体二等功”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在“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芦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授予集体二等功。芦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颜强同志被授予“先进个人”称号。

2016年以来,芦溪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部署和要求,举全院之力担当作为、攻坚克难、顽强拼搏,圆满完成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任务,交出了一份人民满意的答卷。全体执行干警用汗水浇灌收获,以实力笃定前行,执行机制逐步完善,执行质效稳步提升,为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贡献了芦溪法院的智慧和力量。

三年来,共计办理执行案件4862件,执结4821件,执结率达99.15%,执行到位标的6.77亿元,18项执行质效综合考核指标整体保持全省法院前列,“3+1”核心指标全部达标。

坚持党的领导,构建综合治理大格局。坚持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向县委、政法委报告执行工作重大事项,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在党委的坚持领导下有力推进。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在县委政法委的牵头下,建立全县“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动机制,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执行难相关事项。三年来,通过“政府兜底”模式处置“僵尸企业”11家,政府招商引资盘活企业2家。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执行工作,倾全院之力向执行工作倾斜,把“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层层压实责任。

实行精细管理,确保执行规范。结合执行流程办案系统数据信息,加强执行流程节点管理,实现所有执行节点信息集中展示、警示,执行局管理实现了执行有规则,管理有办法,操作有流程、过程有监管。三年来,未出现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案件。

狠抓执法办案,切实提高执行质效。2016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了“夏日风暴”“秋季行动”“冬日融冰”“春雷行动”“金融利剑”等17次专项执行活动,出动干警3669人次,纳入失信名单1427人次,限制高消费1535人次,实施搜查375次,处以罚款472人,拘传拘留243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13人,清理积案539件,执结案件402件。

积极开拓创新,切实提升执行工作实效。坚持以信息化为引领,在全市法院率先建成执行指挥中心和执行警务中心并确保实体化运行,实现执行远程指挥实时化、全程可视化、查控便捷化、失信惩戒联动化和执行工作规范化,执行质效始终保持了高位运行。

持续改进作风,不断提升司法公信。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从严抓好执行干警思想政治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以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不断加强忠诚、干净、担当、有为的过硬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新时代的“执行铁军”。

站在新的起点上,芦溪法院将继续奋勇前行,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质效,确保各项核心指标保持高水平运行,为“切实解决执行难”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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