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物業,由業委會代表業主成立物業公司,聘請職業經理人管理,你覺得怎麼樣?

偉大中國靠大家


業委會跟我現實的物業又有什麼區別,不是都一樣個人收費嗎?我想問一下你們業委會收了錢給我們所有業主平分嗎?如果沒有給我們業主平分,那不知道你們的業委會又是怎麼個經營辦法。再或者是我們業委會來做經營,是不是不用交費呀?再說了,我們如果要交又是怎麼個交費方法呢?交多少呢?

本人見意呀,我們也可以去地方居委會協商解決,看看他們的管理方式是什麼樣的?收費的項目又是怎麼樣收費的?如果他她們們更透明化管理,服務更好,居委會也是不錯的選擇。


吳振革


咱的想法一樣,目前我正在努力,這是小區業主最後一條出路,我們成立了業委會解聘了前期物業又聘了新物業,從之前的1.20元降到了0.90元,服務自然不比以前,自治管理最高0.70元,服務不降低,問題是新物業主任聘的,按國家政策可以有業委會自治,二個主任都不願意操心,解聘前期物業這麼難都過來了,現在不願意操心了,說白了有好處,當處選舉時的承諾呢,九毛收費蓋車棚,物業進來三年了什麼也沒幹沒人管了,我如果強行趕走物業對不起主任,這樣下去對不起業主,能夠成立業委會多虧了業主投票,沒有業主的支持這些人屁都不是,當處物業把這些人的水全停了,都氣的在群裡整天鬧,沒有一個敢找物業拼命的,現在成人了忘了業主了,這是每個小區共同存在的問題,要想改革開放過上太平日子就要有小平同志的勇氣,一個小區看起來很難管理,其實很簡單,電梯有專人維修,壞了買件就行,一部電梯每年維護費有數的,收了費給人家錢就行,二次供水有廠家維修一個電話就來,修下水管道一個電話就解決,門衛和衛生更好解決,關鍵是沒有業委會辦證等於個人管理,就不叫自治了,個人管理服務再好,如果有個別業主不交費只能告他,沒有辦證就告不贏,可不能不要了啊,別人知道了也不交就幹不下去了,只能有業委會出面到房管局申批後去工商局辦證,業委會代表物業管理小區合理合法,難題都在業委會這些人不成氣。


工農兵伯伯


物業是房開後期收費賺錢的一種方式,有些物業是由房開所招,物業提成是按比例分成,相對來說房開物業目前相對要好點,不會亂收費!政府為了招商,會考慮維護開發商利益!如果開發商自帶物業不管事,業主必然會炒物業魷魚!服務好業主,做業主的貼心管家!隨著社會發展,物業也許會取消,有業主自己成立!


總結過去正視未來


物業和業委會都不行,只有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最可靠能負起責任,現電子網絡那麼發達,很多東西通過網絡就解決了,綠化,安保,衛生,維修歸社區領導,社區應該設這麼口,負責小區面的工作,需要維修,社區提供聯繫方式或社區給聯繫,談好價碼該多少錢就多少錢,社會上有的是單位,需要時就聯繫,還要物業幹嗎呀,既使真需要物業也只要幹活的不要管理的,歸社區領導,因為社區領導有工資很難想別的,社區不見得十全十美,但是決對比物業,業委會可信,可靠。


日夜相連


1小區物業不好原因只有一個,就是低素質人太多啦您品你細品!他們搬走物業都可以不要啦,留幾個收拾衛生的就行[捂臉]要不換啥物業都白費,換萬科物業他們願意交物業費嗎?換派出所直接管行[我想靜靜]

2論高端社區物業好的原因,是因為把低素質人卡掉了一大批,住豪宅的你給他錢,他都不會破壞自己園區環境!並不是有錢人素質都高,他們只是剛好高到兔子不吃窩邊草!相反低端社區只要自己舒服,想咋整咋整…車亂停,樓道里東西亂放,佔用消防通道,亂搭建!高空拋物,還有一種行為理解不了,沒有原因破壞開心!


拳獅虎


業主委員會完全有能力承擔物業公司所管理的一切事項。小區內的具體事務可以委託社區或街道去處理,如,聘請保潔員、保安、電工、水管工等電梯維護。這對提升社區完成再就業和解決失業、貧困家庭等任務都有幫助,一全兩美的事情,何樂而不為。


時光撩影


就像農村有村,有大隊,小區就應該由社區管,現在平民百姓壓力太大,物業收費確實太高,買房本來就不容易,管理費還高,每月交幾百,管理費比十幾年前租房還貴。

我建議徹底解決的辦法就是取消物業公司,小區納入社區管理,由社區的網格員配備助手管理一個片區幾個社區的環境和公用設施維修,(部分責任相當於60年代的居民委員會),由業主公選的小區業主委員會掌控維修基金(含停車費收入),支付清潔工、綠化工的工資、設備維修費(工人的聘用工作考核和維修的工作由網管員負責,開支報業主委員會審核撥付),這樣一來,業主也不用再交納高額的物業費。

小區的開支充其量就是支付清潔和綠化的工資及材料費用,先從業主交納的維修基金開支不夠再由各戶分攤。從這次全國疫情時期來看,每天疫情的調查統計,志願者的組織、居民的生活物資供應(團購)、愛心蔬菜的發放等工作,還不都是靠社區委員會來運作!而社區管理機構(武漢市叫“黨員和群眾服務中心”)代表了政府的最基層組織,是應該履行政府的部分職能的(就像“居民委員會”時期)。按以上所說,就是過去居民委員會的部分職能,除了不管理小區的資金以外,其它都管(包括組建和考核業主委員會,小區之間的評優)。平時小區各個大小門都開放(因各樓棟有門禁),創建一個和諧的社會環境,別有用心的人在管小區。建議多安裝些攝像頭聯防到社區派出所。


蘋果720261


換誰都是一樣,關鍵是管理。

利字當頭,換湯不換藥。

業委會成員,不發工資?白乾活?不拿工資,他們就要工作,一旦兩方面發生影響,衝突,業委會成員是保工作還是保業委會?

發工資,發多少?全體業主會同意?問題多多,不一一列舉。

所以說,業委會自治只是霧裡看花,當不得真。


樂妍天使


小區物業管理是個老生常談的問題,我認為在管理模式要有所創新,讓業主得到應有的服務,職業經理人管理者必須受制於另一方的監督與制約。

一,由社區網格員行使監督權。

1財務監督,收取業主物業費、停車費、廣告代理費等費用,開取收費收據三聯,一聯留物業管理者(職業經理人),二聯留繳業主委員會,三聯留繳社區網格員,每聯都有三方經手人簽章。支出也同此,維修基金使用按國家物業有關規定執行提取使用。聘用人員工資發放由工資表(三聯)留下作帳。實行收支兩本帳三方簽字制的財務管理制度,定期公示收支報表。

2管理監督,由網格員定期或不定期(大多數業主提儀)牽頭召開由業主委員會與管理者,部分旁聽代表參加的大會,議定一段時間內出現的各種問題,形成決議文件發給各有關人員。小區物業的保安門口執勤,清潔工衛生綠化帶;維修工維修項目範圍,停車收費標準,物業收費標準,電水暖天然氣等事項,電梯維護保養及維修事宜。全部形成決議作為日常管理制度及操作、程序標準,在小區公示(廣泛爭取居民業主意建議後)下發遵照執行。

二,管理者(職業經理人)聘用由社區網格員與業主委員會商議決定,包括管理者人數,人員職業,負責人、管理者的職責與義務,職務權限及分工負責項目內容,以及獎懲與錄用解聘等規定,職業操守考勤工資人事一系列規定。

三,業主委員會的選舉。在三個月公示廣告後,由街道辦派領導與社區網格員參與,召開選舉業主委員會的大會,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行使監督管理物業職業經理人的職權,業主委員會人數及職責的權限內容,業主委員會的佣金,與業主的溝通方式渠道(微信群)等規定,由居民業主大會發的每人一份的《業主必知》內容裡形成決議性文件。

四,每年定時召開表彰大會,表彰繳費及時,積極主動配合物業管理的業主,並以現金或實物予以獎勵,對拒不繳費,態度惡劣故意違犯小區物業管理規定,叼難或惡意中傷物業工作人員者會議點名批評,滋意找茬者交社區警務室處理。

社區網格員、物業管理者(職業經理人)、業主委員會三方互相監督互相制約,各司其職,以合同契約或規章制度作為共同遵守的文件,形成運作規範、管理科學、收費合理、服務到位、業主滿意的運行機制。


西域達無為


取消物業也不是最好的辦法,關鍵是物業收費要與服務匹配,最好是在合同裡寫明收多少費做那些服務,並且得與每個業主籤服務合同,這樣做才會把有些業主的心裡弄平衡,不會再出現“他同意這樣做,為什麼要讓我來為他的同意買單,憑什麼他能做我的主,他說的理由就成了理由,而我說的卻成了狗屁不如,難道他是業主而我不是業主”等等的一切不願交錢的想法,不要搞什麼的大部分同意就行的一些無用的東西,因為這樣做了就是強制了別人,有些人就有我奈何不子你也會讓你不好過的做法,這樣無形中就對立起來了,更不用說百分之六十交錢,而百分之四十不交,物業公司也還是會虧損,如果通過法院來完成收費,物業和業主都會受到不同的損失,物業不想這樣做,業主也難受,這樣兩敗俱傷的事誰都接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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