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毒杀上百只野生鸟类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为了一点蝇头小利,满足食客舌尖上的“美味”,不法分子无视法律、丧尽病狂,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方式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百余只麻鸭、喜鹊、山斑鸠等有益的、有重要经济、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的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其中还不乏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被人为非法毒杀,频频被端上餐桌。

男子毒杀上百只野生鸟类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男子毒杀上百只野生鸟类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 检察战“疫”

今年1月份以来,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流域陆续发现多起疑似人为毒杀野生禽类赤麻鸭事件。接到办案后,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了刑侦、森林和太子河分局多警种联合专案组,经实地勘查、周边走访、技术检验,确定赤麻鸭系因食用含有农药“呋喃丹”的玉米粒致死。经连日奋战攻坚,从一名放羊人提供的点滴线索中,公安机关锁定了外地流窜到辽阳有重大作案嫌疑的孙某林。3月8日,在盘锦市盘山县一烧烤店内孙某林被警方成功抓获。经审讯,孙某林交待:今年1月份,其多次伙同同案犯薛某明到辽阳市太子河两岸投放拌有农药(呋喃丹)的玉米粒,再于次日返回捡拾中毒死亡的赤麻鸭,以每只25元的价格卖给盘山县经营烧烤店的业主张某全。经初步认定毒杀赤麻鸭、喜鹊、山斑鸠等野生禽类一百余只,3月13日,涉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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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辽阳市太子河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抽调业务骨干,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并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工作实际,围绕非法狩猎罪及定性标准、法律适用、证据收集提出意见建议,引导公安机关确定取证方向,完善诉讼证据体系,为疫情防控工作期间从快从严打击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行为提供法治保障,近日,该案将移送检察机关进入起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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