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新聞網
記者從瀘州市農業農村局獲悉,近日,農業農村部印發了《關於加強長江流域禁捕執法管理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在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常年禁捕新形勢下,對地方強化執法監管、加強休閒垂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
長江禁漁後,百里江面無“漁火”
《意見》要求,各地要綜合考慮本地區水生生物資源情況和公眾休閒垂釣合理需求,制定併發布垂釣管理辦法,依法劃定允許垂釣區域範圍,合理控制垂釣總體規模,嚴格限定釣具、釣法、釣餌。釣具數量原則上一人最多允許使用一杆、一鉤,禁止在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範圍和時間內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進行垂釣,規範漁獲物的品種、數量、規格,禁止垂釣漁獲物上市交易,避免對禁捕管理和資源保護產生不利影響。要將垂釣行為納入漁政日常執法管理範疇,有條件的地方應率先探索實行持證垂釣管理制度,引導公眾有序規範參與以休閒娛樂為目的的垂釣活動。
此外,今年2月,四川省農業農村廳印發《關於加強2020年全省禁漁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今年四川省長江流域禁漁期為3月1日零時至6月30日24時。需要注意的是,全省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自2020年1月1日零時起,為常年禁漁區,實行全面禁漁。在規定的禁漁期和禁漁區內,禁止一切捕撈行為和遊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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