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价值和社会效果冲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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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新闻价值与新闻政策之间的关系

一块冰会随着气温的升高而融化,这只是一个自然现象,也是一个微小的事实,不会受到人们的关注,更不会被传播成为新闻。但是,当北极的冰开始大面积消融时,就会引起人们的关注,因为大量的冰川融水会逐渐抬升全球的海平面,会对全球的气候产生难以预料的影响,进而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在这种情况下,冰的融化就不再是一个自然现象,而是具备了新闻价值,与人类有了利益上的关联,因此与之相关的信息传播也就随之成为人们关注的重要新闻。这个例子,很好的说明了什么是新闻价值。新闻价值,就是指凝聚在新闻事实中的社会需求,是新闻本身之所以存在的客观理由,在我们比较固定的认识中,它包括时效性、重要性、显著性、接近性以及趣味性等几个基本属性。

新闻从业人员除了要思索如何擦亮眼睛去寻找具有新闻价值的线索,还要思索新闻线索何去何从,如何对政府、公众负责。以什么作为衡量标准呢?新闻政策明确规定了,能报道什么,不能报道什么,着重报道什么,一般报道什么,以及报道中应该注意些什么等等。新闻政策的某些重要内容,若以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就成了新闻法。新闻法的颁行,将会更加有效地保障人民的新闻自由权,保障新闻工作者依法更好地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新近发生的某个事实能否报道,一要看其是否具有新闻价值,二是要看其是否符合新闻政策,两者兼备,即可报道,缺少任何一个就无法报道。两者之间相辅相成,互为制约,辩证统一,这既要服从科学,又服从纪律。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当两者发生矛盾的时候,我们要优先考虑新闻政策,在满足新闻政策的前提下,考虑新闻价值。如果新闻政策有缺陷,则通过一切可行的办法,力促有关部门修订。这就是新闻价值与新闻政策之间的关系。


不睡觉的团团


“惟新闻价值至上”论

从某种意义上讲,社会事件的新闻价值表现出为一种实用意义的社会关系。一方面,新闻事件的“新闻价值”,有可能是以政治价值、文化价值、历史价值或是经济价值的单一方式,或多重方式呈现出来的;呈现的意义越多重,新闻事件的社会价值暗示就越丰富。另一方面,公众对于新闻事件的解读来源于现实要素——既包括道德伦理的种种社会暗示,亦受影响于公众的政治、文化或经济基础。因此,从实际意义上讲,新闻所牵涉的后果“是由那些受新闻影响的人们所决定的,因而超出新闻从业者的控制范围。”

但是,现在某些新闻专业人士却“惟新闻价值至上论”,无视新闻事件包含种种社会价值的暗示,更无视公众认知背后的伦理、政治或经济因素。

这是一种无意的忽视吗?并非如此。上述娱乐媒体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说:“我当然不希望因为揭开生活中残忍但真实的一面后导致人家妻离子散,作为一位有家有孩子的女性在这点上其实更加柔软。所以我是权衡了很久做出了决定后才发稿的。而且也做了一些善后工作,站在非媒体人的身份上跟文马有过联系,劝他们在一起。”这说明这位负责人十分了解并怀有普遍的公众认知。“保定副政治中心”的最初的新闻报道来自于一家拥有20多年专业财经报道经验的媒体,记者和编辑们怎么可能对新闻之于某地方经济或产业经济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置若罔闻?!

有意忽视新闻事件的社会价值暗示和公众认知的社会背景,是因为当前某些新闻机构和专业工作者严重缺乏社会责任感。新闻报道的确能享有采写自由的权力,但“这必须伴随它的种种重大社会责任和义务。”两者绝不可分。

新闻人的公共价值焦虑与冲突

当然,这些新闻报道在业内引起争议,恰恰说明"世俗化"或"新闻事件至上"并非完全成为当代中国新闻工作者的公共价值坐标。但是,其公共价值存在严重的焦虑与冲突却是不争的事实。巧合地是,类似争议不仅存在于新闻领域,在文学界、艺术界亦不绝于耳。

也许,当代中国新闻人目前正在经历传统的人文主义价值观和社会尊严的"双重丢失"。曾在90年代,市场经济刚刚开始发展,世俗精神(以商业和物质消费主义为代表)使得启蒙知识分子的传统社会角色、社会地位及其批判话语陷入空前危机;而今,这种危机不仅没有消除,反而来得更深入;90年代的知识分子还带有精神挣扎的被动陷入,如今却有可能转变为"主动加盟,主动演绎"--新闻炒作、新闻寻租、新闻敲诈……一系列恶劣事件为中国新闻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精神和价值危机,新闻机构的公信力被伤得千疮百孔,但仍然有人沉醉其中,迷途不知返。


达达视角


应该争取二者的统一。


晏景文


新闻中的社会性是新闻价值的决定因素,有了这种社会性,新闻就有价值,没有社会性,就没有价值,有多少社会性,就有多少新闻价值。我们甚至可以说,人们乐于传播的,并不是新闻本身,而是这些新闻事实中所蕴含的社会价值。就这一点来说,极端的例子或许更能说明问题,一些假新闻之所以能被广泛传播,就是因为其中包含着合理的社会价值成分。

但在另一方面,新闻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不等齐。具有良好的社会价值也并不意味着就必然具有良好的传播效率和传播效果。新闻传播能否取得预期的传播效果,不仅要看它如何或在多大程度与公众的利益相关联,即具备怎样的社会价值,还要看它能否引起人们的关注,能否契合受众的传播心理需求,或者说,是否易于受众接受。而这两种属性又往往不是平衡的,甚至有着极大的反差。

事实,是新闻的生命之源,社会价值则是新闻生命力的决定因素,在新闻实践中,传播媒体代理着大众的话语权,追求社会价值也被认为是媒体与生俱来的属性,同样,准确把握新闻的使用价值,也是媒体尊重受众的必然选择,正确地区分和看待新闻的两种价值,既是新闻选择的依据,也是新闻传播者社会责任的体现。找到新闻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平衡,是我们需要探索的能力。


长江路179号


在中国当前社会转型时期,作为世俗的一分子,新闻人在道德秩序和世俗秩序、在公共价值和世俗价值之间不可避免地感受到焦虑与冲突;但作为新闻这一精神产品的生产者和传播者,新闻人必须克服这种焦虑与冲突:从专业性角度而言,新闻人必须追求高质量的新闻,必须将新闻价值与新闻伦理并存一体;从公共性角度而言,新闻人和新闻机构必须将社会责任与自律并存一体。这样的模式或许过于理想化,在现实中可能会遭遇类似“GDP”指标的若干市场压力;但若非如此,新闻人、新闻机构还有存在的价值和必要吗?这值得所有当代中国新闻人深思与反省。


CosTend


首先保证新闻价值的基础上追求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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