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公布减免政策,涉及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帮助企业稳岗渡困的社保政策“落地”实施了。3月23日记者从万州区社保服务中心获悉,万州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


万州公布减免政策,涉及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免减缓”政策从今年2月开始执行


中小微企业的“免征”政策是从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市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仍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大型企业的“减半”政策是从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全市各类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仍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缓缴政策是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在减免政策执行期内(中小微企业2月至6月,大型企业2月至4月),可申请缓缴从2020年2月开始的当期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征收期最长可延长6个月(即:2月应缴费最长可延长至7月,3月应缴费最长可延长至8月,依此类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确定原则及办理程序


享受减免政策的企业(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由市统计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确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类型,区人力社保局直接办理,无需企业申报审批。


享受减免政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以减免政策出台前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类型为准。


缓缴申报方式


2020年4月30日及以前,由参保单位自行选择缴纳时间,无须申报缓缴。4月30日后,符合缓缴条件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征收期延长申请,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税务局审核办理,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备案。


重要提醒:“免减缓”政策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


此次社会保险“免减缓”政策,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企业(单位)已缴纳了减免期间应减免的社会保险费,多缴的部分可以抵缴下期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或选择退费。选择退费的单位须在3月底前告知区社保中心。


减免政策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在此期间,补缴2月份之前的社保费或趸缴减免政策期之后的社保费,均不属于减免政策范围。


同时,特别提醒的是,阶段性“免减缓”社保费期间,企业(单位)应按规定如实申报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三峡都市报社全媒体记者 丁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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