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交通執法改革中,去綜合執法大隊好還是繼續留在公路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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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交通執法改革中,是去綜合執法大隊,還是繼續留在公路管理站?

對於這個問題,沒有什麼猶豫的,如果有可能,有機會,第一選擇就是綜合執法大隊。不過,困難重重。

行政執法是以縣區一級為主的,目前明確的就是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文化旅遊、生態環境、市場監管五領域執法機構改革,2019年這五個執法機構的《三定方案》已經印發,人員編制崗位等已經規定清楚。今年機構編制工作的要點,也提到了要嚴格規範五領域執法隊伍《三定方案》的落實,和執法人員的規範管理。由於行政執法機構整合,人員編制較少,超編現象普遍存在,機構編制部門並沒有要求“一刀切”限期要求整改完成,而是要求“鎖定基數、只出不進、只減不增”,逐步消化。方案已經制定,方法措施也合理可行,相信五大領域行政執法機構的規範運行,在短期內就會有一個大大的起色。

行政執法機構肯定是參公管理的,原來是,今後也會是。去年中組部頒發的“職級並行”五個規範文件中,再次明確了“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分類方式,將來,行政執法人員轉為公務員、使用行政編制,都很有可能。畢竟“局隊合一”、以局機關的名義執法,怎麼看都像是臨時性過渡措施,行政執法,還是要行政單位來承擔,最為合理。

公路管理站只是公路局下屬的事業單位,承擔鄉村公路管理、公益服務、養護等職能,管理類行政職能已經劃轉到交通運輸局機關承擔,養護職能肯定是改企,推向市場,由政府購買服務代替,唯一剩下的就是公益服務職能,將來大概率會和交通運輸局下屬的其他事業單位整合,成立服務中心。不管是現在的公路管理站,還是將來成立的服務中心,都是公益類事業單位,沒有參公管理的可能。因而兩相比較,如果有可能,當然是去交通運輸執法大隊,而非公路管理站。

只不過原來垂直管理的運管局、公路段、養護站等,都要下放到地方,整體連人帶編、帶機構、帶資產,全部移交給地方政府,歸屬交通運輸局管理。這些單位都是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劃轉到地方後,唯一合適的地方,就是去綜合執法隊伍,問題是執法機構只有不到10個編制,編制總數是有明確限制的,怎麼可能容納得下這數個單位的所有參公人員。即使想去執法隊伍,困難還是非常大的。交通運輸執法改革,和其他四領域執法改革不同,面臨的困難是最多的,改革的過程和期限也會更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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