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出台《办法》真金白银奖励招商引资

甘肃张掖网甘州讯(张掖日报融媒体记者 马岳荣)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使社会各界和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了解甘州区招商引资比较优势,扩大招商引资规模,日前,甘州区结合区情实际出台了《甘州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办法》包括奖励原则、奖励条件、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奖励资金来源、奖励项目认定、申报审批流程、组织机构、其他等9个方面内容。奖励范围针对省、国(境)外投资企业来甘州区进行投资建设并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和生态工业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商业综合体开发项目、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基金投资项目、功能性园区开发项目、特许经营权项目以及政府出资的非民间投资基础设施类项目等不列入奖励范围),每个招商引资项目只能认定一家投资企业、只能申请一次奖励,同等条件下奖励标准就高不就低。

对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企业的奖励标准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建成投产项目,报请省、市政府按照省、市招商引资办法进行奖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000万元以上(含8000万元)至1亿元的建成投产项目,奖励20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至8000万元的建成投产项目,奖励15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建成投产项目,奖励10万元。张掖智能制造产业园落户企业的奖励,按照《甘州区支持智能终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区委办发〔2019〕54号)》执行。

对引进项目的引资团队、引资个人(不含国家公职人员)等的奖励,由受到奖励的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企业自行认定,按照1-2万元标准进行奖励,国家公职人员积极主动参与招商引资工作,成功引进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省外及国(境)外投资项目并建成投产的,建成当年报请区委、区政府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年度考核时评定为“优秀”等次,同时由区财政拨付引资人所在部门单位一定数量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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