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綦軍講“企業戰略落地之獨孤九劍”


3月23日晚七點,綦軍老師在中國學習技術大會上(線上)做直播講課:幫助企業戰略落地的獨孤九劍。課程大綱的風格很獨特。破刀式:戰略就是一個數字,數字就是工作量。破劍式:迴歸基礎,權責對等,深化貢獻價值。破掌式:管理的深處是激勵發揮乘數效應。破槍式:天下武功唯快不破打造效能文化。可見,“數字、價值、激勵、效能”是幾個關鍵詞。在課程的最後,老師寄語:以此為生,精於此道,樂此不疲。大有俠氣縱橫古隱士之風。課程分九式做鋪陳(可能有拼湊應景成分),因瑣事,此次聽的不太細,但也觸發一些思考。做簡要梳理如下。

第一劍:戰略就是賺錢。利潤= 收入 — 成本 — 費用。這個說法比較顛覆,雖然戰略說到底就是為了更多、更長遠地賺錢。但這樣講比較直接,在商言商,不繞。具體的成本、費用何指,可不去計較小節,但需始終明白:開源節流永遠是兩大基本策略。勤是搖錢樹、儉為聚寶盆,即為此理。坐吃山空,富貴不過三代,一定是開源出了問題、節流出了問題或者兩方面都出了問題。掙,省,省的就是掙的,這幾個點恰恰是戰略問題的基本面。

第二劍:目標就是工作量。工作量 = 數量 + 質量。任何恢宏浩瀚都要具體化到極細微的事上,一屋不掃,何以掃天下?不能把重視細節理解為事務主義化(脫離了大局的小局才叫事務主義)。這道理並非人人可以懂的。尤其在浮躁的世風下。千不怕萬不怕,就怕工作具體化。一定要具體。具體了,才是真有目標。量和質當然都重要。沒有量就沒有質,沒有質,量也就沒有意義。不能把說了當成做了,把做了當成做完了,把做完了當成做成了,把做成了當成做好了、做到極致了。這些都是常識。

第三劍:組織就是一個動詞。老師列出的關鍵詞有:做事(流程),賺錢(流量),最大化(經營),持續發展(管理)。企業為了賺錢、賺錢最大化,這就是經營,管理要圍繞經營、服務經營,管理好了,流程才可以支撐做事,進而賺錢、賺錢最大化、持續賺錢、賺錢最大化。所謂組織,就是做這些的。我理解,組織能力的樞紐在管理,但這個點是常常被忽略的。

第四劍:崗位就是工作。“崗位”等於“工作”,等於“若干任務”,等於“主要工作”,等於“量”。任何崗位承擔的所謂戰略任務,都是與其職能任務相關的。脫開職能講戰略擔當,是貪天功為己有、是踩著別人的肩膀向上爬、是耍流氓。當然,整合、組織、連接等本身也是一種職能(管理者的專業職能是管理)。我理解,崗位職能內的所有事都是工作,其中與某個階段戰略要求的交集就是主要工作。對於組織而言,永遠要惦記著兩件事:第一,職能要全覆蓋。不能有事沒人管。第二,戰略要全對接。不能鐵路警察、各管一段。或者人人空喊戰略,但做相關事的人只有CEO一人。或者人人亂做戰略,結果所有人只做一件事、全公司只有一個腦袋思考、讓所謂戰略把職能基礎衝擊得七零八落一塌糊塗,戰略做不成,職能工作也毀了。

第五劍:人才就是錢。人才等於能力,能力等於業績+潛力,過去+未來。這個概括很給力。道理淺顯,也是常識。

第六劍:激勵就是最小的投入、最大的產出。對基層、中層、高潮,適用不同的激勵模式。老師列舉了BW、PB、SP、S I、W等專業名詞術語。激勵重要,最便宜的成本、最少的花錢,就是在激勵上多花錢。吝嗇老闆多,懂這個道理、且真正能做到的,不多。

第七劍:績效,整合資源,實現目標。資源在哪裡?不知道。可能在組織內,也可能在組織外。目標是什麼?就是組織的使命、戰略,目標由此而生,實現這些就是組織績效。這樣的目標,就是一個超越了具體數字的概念,不僅僅是量,更重要在質。也可以說是價值為綱,方向對,做了就有價值、就是績效,是一個去目標化的概念。這樣的整合,也是一個超越了既定、恆常、靜態組織架構的概念,不僅僅聚焦內部挖潛,也要眼睛向外。資源在哪裡,整合的觸角就到哪裡,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企業邊界破了,組織形態破了,是一個去架構化的概念。去目標化、去架構化,這樣的組織績效藍圖值得期待。這第七劍的提法,我看可以叫做:績效就是千方百計做成事。

第八劍:效能,天下武功唯快不破。關鍵詞:事,人,績效,激勵。比照之前的用語齊整性,這個可叫做:效能就是讓目標客戶爽。事,要持續發展,人,要全員參與。人有三出:25%只是出工(出工不出力),50%會出力(出工也出力),75%出效益(出工也出效益,其中有一部分出了效益但未出盡全力)。事有三看:看行業(競爭力),看排名(兄弟團隊之間),看進步(與自己的過去畢)。要有高績效文化。創造價值、評估價值、分享價值。價值為綱,對價值邏輯需要持續深入研究,鏈條、節點、細節很重要。

第九劍:文化。老師列舉的關鍵詞有:人,器具,活,責任。我理解,文化就是戰略生長土壤。人,包括個人、組織。器具,包括軟件、硬件。活,包括幹活、賺錢。責任,包括有聲、無聲。文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戰略的失敗,在很多情形下是文化不支持,而不是其他淺層次的原因。任何忽視、無視文化的決策都是危險的。

(20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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