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證券法實施“紅利”:月內86家公司發佈重組計劃

近日,為落實新證券法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併購重組等的最新要求,證監會對《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簡稱《重組辦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簡稱《收購辦法》)和相關權益變動報告書、收購報告書、要約收購報告書、被收購公司董事會報告書披露規則做了配套修改。

具體來看,在完善重組罰則體系上,主要包括三點:其一,調整信息披露違規行為分類,同時大幅提高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其二,擴大違規主體範圍,明確將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納入信息披露違規處罰對象。其三,首次明確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違規可能構成欺詐發行。

對此,中信改革發展基金會研究員趙亞贇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此次修訂併購重組規則,其中擴大責任主體範圍的出臺很及時,讓很多人增加了守法合規的意識,對杜絕內幕交易,端正投資風氣,有很大好處。

新證券法實施“紅利”:月內86家公司發佈重組計劃

新證券法實施的紅利下,併購重組市場保持高增長。《證券日報》記者根據同花順iFinD數據統計,截至3月22日,以首次公告日計算,月內86家上市公司發佈了併購重組計劃。

蘇寧金融研究院特約研究員何南野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新證券法對於併購重組的修改,一是體現在上市公司收購,對權益變動披露規則、要約收購規則進行了調整,本質上是更嚴了;二是體現在併購重組募集配套資金,定增參與認購的股份鎖定期大幅縮短,由原先的36個月、12個月分別縮短至18個月、6個月,由此帶動配套融資的活躍,為支付現金交易對價提供了資金來源。

 “因此,在新證券法實施之後,對上市公司控制權相關收購會更加的嚴格和規範,同時,上市公司自身開展併購重組的積極性會更加活躍,併購重組規模預計將顯著提升。”何南野說。

川財證券研究所所長陳靂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新證券法下併購重組業務,將更加註重質量。一方面,加大了對內幕交易的處罰力度,將對一些併購重組過程中的違規行為起到震懾。另外一方面,擴大了併購重組業務內幕信息知情人的範圍界定, 對上市公司和承辦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和律所都提出了相關明確的監管要求。此外,對上市公司而言,信息披露的尺度更加嚴格,對市場而言,則更加公平公正,降低信息不對稱給投資者帶來損失的概率。

談及未來併購重組將成什麼態勢?趙亞贇表示,未來併購重組會質量更高,數量也會有所增加。規範的併購重組會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穩定資本市場。

值得關注的是,此前,上市公司併購重組領域是內幕交易違規的高發地帶。在陳靂看來,一方面,要繼續加強對典型案例的處罰力度,完善投資人索賠機制,起到強震懾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強監管和引導,建議併購重組業務,要圍繞實業發展和公司高質量提升為主線,加大對主營業務及產業鏈上下游的延伸,引導企業專心做強做大主業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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