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高科:關於《本公司訴北大培生合同糾紛》一案最新進展說明

同花順(300033)金融研究中心訊,中國高科(600730)(600730)3月25日發佈公告,關於《本公司訴北大培生合同糾紛》一案,最新進度為結案,案件審判結果為原告勝訴。

本案中,原告是中國高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是北大培生(北京)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中國高科在本次案件中所處角色為申請(仲裁)方。

本案的基本情況如下:1、《在線教育業務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2015年7月,中國高科與北大培生就開展在線中文教育的合作事宜簽訂了《在線教育業務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合同1.2.2約定:鑑於雙方為本項目擬設立的項目合資公司尚未完成,在項目合資公司成立之前中國高科向北大培生支付人民幣壹仟伍佰萬圓(15,000,000)預付款。合同2.2約定:中國高科同意在此協議簽署一週內將全部人民幣壹千伍百萬元預付款以電匯的方式預付至北大培生所提供的銀行賬戶,北大培生收到資金後,立刻啟動項目運營。合同2.3約定:若項目合資公司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未能設立完成,北大培生應將預付款在6個月期滿後的一個月內返還中國高科,若不能按時返還或未完全返還,則北大培生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中國高科按照協議約定於2015年7月將全部1,500萬元預付款匯給北大培生,但北大培生沒有在合同約定的六個月內完成項目合資公司的設立。2、關於資金佔用期間利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九條(一)之規定,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故申請北大培生按照年利率6%向中國高科支付逾期利息至其清償之日止。中國高科雖多次催促北大培生返還本合同項下的預付款和資金佔用利息,但北大培生遲遲不予履行合同義務,協商無果,為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公司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1、裁決北大培生立即返還中國高科到期預付款人民幣1,500萬元;2、裁決北大培生向中國高科支付逾期利息至其清償之日止;3、裁決北大培生承擔本案全部仲裁費用及律師費用5萬元。

關於此案對公司的影響,公司表示,公司基於審慎性原則,已對上述在線教育業務合同項下的預付款全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本次仲裁案件結果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等的最終影響有待於仲裁裁決的履行及執行情況而定。如公司收到本次裁決款項,將增加收款當期的淨利潤,對公司損益產生一定的積極影響,最終影響金額以審計機構年度審計確認後的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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