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律師》每小時賺5萬,律師從來不是人設而已


《精英律師》開播前靳東叫來了他大半個朋友圈。同樣開播以後,我大半個律師朋友圈也都發出“一小時諮詢不低於5萬,哪裡能學《中國知識產權法》”之類的吐槽。

對於電視劇的胡編亂造本來都不Care,只是我們普通人還不是很瞭解律師這個行業,這部電視劇帶偏了大家對律師人設及法律的理解。不得不吐個槽和表示個感謝。

下面先來說說男女主角吧。

1、靳東飾演的羅檳的人設是北京律所的資深合夥人律師,從來沒有輸過官司,擁有專屬秘書、專車司機和豪華辦公室,幾塊手錶從幾十萬到幾百萬,小時費每小時6000到10萬,諮詢費不低於5萬。

實際上,在現實生活中,一場官司不輸的“大律師”大概只有從來不做訴訟的非訴訟律師了。案件的輸贏有時候是取決於案件本身的客觀情況,就像不存在能救活所有病人的神醫一樣。至於目前律師的小時費用,按照上海律師收費辦法規定,律所合夥人的小時費不超過3000元,重大疑難案件可5倍之內收費。合夥人律師有團隊、助理,秘書、司機,現實中確實存在,不過羅檳作為一個想努力成為高夥的普通合夥人,處理的案件又基本都是侵權、離婚、房屋所有權、名譽、商業秘密糾紛等多種類案件,沒有細分專業領域且主偏民事案件,顯然是無法支撐羅檳劇中的高配人設。

2、戴曦作為羅檳的律師助理,學歷不高,無證上崗,卻是個天才律師的人設。她可不是一句話能說的完的。

首先、法條張口就來,尤其可以從頭開始流利背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其次、羅檳的當事人起訴對方違反“競業條款”。戴曦因同情對方不能再創業,私下告訴他規避競業條款的方式,為對方當事人提供法律意見。

第三、戴曦認真誠懇的誤導外賣小哥入坑。外賣小哥送外賣,因人群擁擠導致外賣掉到地下。戴曦表示,該情況在法律意義上為意外,而非過失。外賣小哥親戚在上班路上騎摩托車自己摔了,戴曦又表示這符合《工傷保險條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關於“工傷”的認定。

實際上,雖不排除可能存在特殊記憶方面才能的律師可以做到對某些法律條款完整背誦,但像戴曦這樣從頭到尾連一些非主文都背出來的人基本不存在,更沒有必要。在工作中這種能力用處也不是很大,重要的是法律思維、邏輯、檢索技巧以及運用法律進行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而為對方當事人提供法律意見則是一種嚴重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行為。至於戴曦的兩個法律意見則是完全錯誤,要知道意外過失之說一般屬於侵權案件和刑事案件範疇,民事或合同範疇中只有不可抗力的說法。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相關規定,在上、下班途中,職工在交通事故中非本人主要責任才能算作工傷。

總之,戴曦的人設是個好人,但是作為律師很不合適,如果是我,我會開除她。

再加上劇中出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更是穿越未來了!現階段中國還沒有知識產權法,調整知識產權方面權益的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反正林林總總,看了幾集再也沒辦法強迫自己看下去了。

人民網曾對此發文說不必苛責細節,差評屬於吹毛求疵。這個看法不敢苟同,每個行業都有自身的專業神秘性,還有公眾對其的既有臆想,只有體現專業方能糾正臆想的偏差,讓人們真正看到這個行業的高光和暗影,功成與辛酸,璀璨與沉澱。

那現實中的律師到底是怎樣的人設?

律師就是個職業,怎樣的人設都可以,幹嘛要一本正經。

你可以執迷於法學理論,潛心學問,但不是法律條款答錄機;你也可以巧舌如簧,八面玲瓏,但不缺誠懇與忠實;你還可以崇尚吸金和時尚但不忌實地耕耘;你更可以自我,揮灑自由但不冷漠,不忘卻承擔社會人文關懷的責任。

面對法律,保持一份敬畏心,面對專業,武功常練唯專不破。這是律師應有的基本骨架,有了骨架什麼人設都能撐起來。

當然,最後要感謝《精英律師》替廣大律師發出的吶喊:

“律師法律服務應當付費並且還不便宜”

“惡棍也有請律師的權利”

“善律者不訟”

《精英律師》每小時賺5萬,律師從來不是人設而已


《精英律師》每小時賺5萬,律師從來不是人設而已


《精英律師》每小時賺5萬,律師從來不是人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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