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轮市县机构改革中,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事业单位)如何改?

宁静淡泊966


市县的卫生健康委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现在在全国的规范名称是某某市/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就是原来的卫生监督所,现在简称卫生监督局。根据国家的机构改革方案,卫生健康委的执法力量将会保留,不会和其他执法力量进行整合,也不可能撤销。


像我所在的地区,市一级的卫生监督局是机关单位,里面的正式员工都是公务员。而县区的卫生监督局,是事业单位,里面的正式职工都是事业编制的。但是国家的机构改革方案里面又明确要求,将不保留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所以现在具有执法权限的县区卫生监督局,究竟应该怎么改?


我们认为一般是两种可能,第1种是成为卫健委下属的一个科室,类似于执法大队;第2种是将卫生监督局变成参公单位,但是人员性质怎么办?可以变成公务员吗?我认为这种可能性还是比较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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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的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一般是财政全供事业编,这次机构改革不涉及,不动,维持原状不变,而且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如果是财政全供事业编不会转为参公单位。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第28项明确了要整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责有: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卫生应急。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还要保留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机构。



大家还可以看下国家卫生委的官方网站上,国家卫生委下属的有综合监督局,这就是卫生系统的监督执法机构,截止2018年底,中央各部委的改革已经完成了,既然现在国家卫生委的官方网站上还有这个卫生监督执法机构,那就说明不会撤销,各地市都需要成立类似机构。



同时,《方案》中第五大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又明确了要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和农业等5类执法队伍,参照公务员管理,但是没有提到卫生执法队伍,所以如果现在是财政全供事业编不会转为参公。


公职人员那些事儿


党政机构改革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却只进行了一小半,各地进展还不相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多地已经完成,有的地方还在观望;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基本上都在审批方案,年内就会完成改革,各地进展基本相同;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可能各地感觉最大的变化,是将所有的事业单位属性的办、局等,改成了中心,除此而外,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都安排到了明年。

卫计局在党政机构改革后,成了卫健委或者卫健局。下设的监督执法局,是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卫监局是事业单位,党政机构改革要求,不能再设立“事业局”,事业单位也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卫监局的改革是势在必行,如何改革却没有指导性意见。

卫监局的改革,有三种不同的发展方向:

1、参公单位:行政执法改革明确“局队合一”,目前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五领导综合执法队伍已经挂牌成立,以县区为主,以局机关名义执法,由执法大队具体承担。执法机构为事业属性,参公管理,执法人员也必须同时具备执法资格和参公身份。除五领域执法机构外,其他行业的行政执法机构如何设立,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指导性意见。卫监局能不能像五领域执法机构一样,设立参公机构,有此可能,但并不乐观,反而希望越来越渺茫。

2、行政部门内设机构:将卫监局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划转到各级卫健局(委),由行政机关承担。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三定方案来看,卫生领导的行政执法职能,由综合监督局承担,为卫健委的内设机构之一。这种设置,符合行政执法的本义,政府部门本来就是行政执法的主体,设立执法类事业单位,是出于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的数额限制等考虑,属于过渡性措施。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卫监局的执法职能、人员、编制全部划转到卫健局(委),由局机关承担执法职能。

目前,行政执法职能已经划转,这在各行政部门的三定方案中都有体现,但人员编制如何划转,执法职能如何实施,目前还没有进展,也没有定论。但从机构改革方向来看,除五领域执法机构外,包括卫生领域在内,其他行业的行政执法职能,由局机关承担的可能性最大。

3、事业单位:就是将卫监局改为中心,和卫健局(委)其他职能相近的事业职能整合,不再单位设立。直接改中心很简单,有的地方也可能已经实施了,但职能整合则不符合事业单位改革方向。行政执法毕竟是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是改革明确要求。因此,即使将原来卫生监督机构的参公人员,划转到中心,成为事业人员,也不代表卫监机构可以成为纯事业机构。透过现象看本质,行政执法机构可以是事业属性,但必须参公管理,以局机关为主辅助承担职能。单独成立纯事业单位,由行政局授权,承担行政执法职能,已经明文规定不允许,卫监局成立纯事业机构,独立承担行政执法的可能性,基本为零。

行政执法改革,分了两部分,五领域执法改革将于近期内结束,而其他执法机构改革,将随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明年大面积铺开,于2020年底前完成。


职言管语


新一轮的党政机构改革已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改革涉及到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根据改革要求,行政类事业单位全部被纳入了清理范畴,或并入行政机关,或剥离行政职能转公益,行政类事业单位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今后不再增设或单设行政类事业单位,不再允许“事业局”出现。

但是对于执法类事业机构的改革,中央没有明确统一的政策,只是在局部范围内推进改革试点。从目前全国各地的试点情况来看,有几点是比较明确的:第一,成立综合执法机构,试点成立以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生态环境等五个领域综合执法队伍,开展统一执法,避免多头执法;第二,执法力量下沉,省级原则上不参与执法,以市县两级执法为主,实行“局队合一”,探索建立乡镇一支执法队伍。第三,执法类机构暂时保留参公性质不变,下一步是否审批为参公,有待进一步明确。

卫生和计生监督执法局是隶属于卫健委的二层执法事业机构,有的地方叫卫生计生监督所,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卫生计生执法检查、巡查、抽检,对下属卫生计生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等职责,下设办公室、法规稽查科、许可审查科、监督一到N科等科室。地市级以上基本保留了参公设置,县区很多为公益类。

3月13日,中组部、中央编办公布了新的《参照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明确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2、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意味着事业单位要想参公,必须由法律法规授权许可,政府和主管部门授权将不再允许参公。卫生和计生综合执法有《人口与计生生育法》等法律法规依据,下一步审批为参公管理应该不是问题。目前,地市级以上卫生计生执法综合执法部门均是参公性质,随着各地新一轮的参公执法机构梳理工作的开展,预料下一步县区计生卫生综合执法机构也将陆续审批为参公管理。


80后小公


国家,省,市级要撤销,县级还能保留,但没列入国务院五支执法队伍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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