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强化乡村发展用地保障

3月23日,安徽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扎实推进农村重点改革,强化乡村发展用地保障,推进2020年“三农”工作各项任务全面完成,确保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

《意见》指出,要扎实推进农村重点改革。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巩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果,健全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有序开展集体成员身份确认、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股份合作制改革、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等工作,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任务。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中央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在天长市、旌德县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先行试点。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健全农业水价形成、节水激励和用水管理机制,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农垦、国有林场改革。

《意见》要求,要强化乡村发展用地保障。坚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落实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实行分类管理。农业种植养殖配建的保鲜冷藏、烘干晾晒存贮、农机库房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根据生产实际合理确定辅助设施用地规模上限。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耕地。实行农业设施用地联动监管,严禁以农业设施用地为名从事非农建设。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项目。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探索建设用地规模预留和规划“留白”机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发展乡村产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自有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共同参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审核程序,下放审批权限。推进乡村建设审批“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

《意见》强调,要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稳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利用。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推动林业增绿增效,完成造林120万亩。推深做实河(湖)长制、新安江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建设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争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首席记者:洪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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