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口水、扯輔警口罩……信宜法院宣判一起疫情防控期間妨害公務案

​​3月23日下午,信宜市人民法院依法適用速裁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疫情防控期間妨害公務案件,並當庭宣判,以被告人鄧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四個月。該案於2020年3月19日立案受理,從立案到審結,用時僅5天。


吐口水、扯輔警口罩……信宜法院宣判一起疫情防控期間妨害公務案


經審理查明,3月10日晚上10時許,被告人鄧某與朋友喝酒後,在沒有按要求佩戴口罩的情況下,前往已被設為信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隔離點的某賓館要求住宿。在場值班的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告知鄧某,該賓館已被設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隔離點暫不對外營業,當執勤輔警杜某要求核查鄧某的身份時,鄧某拒絕配合,對杜某進行辱罵,並上前扯掉杜某佩戴的口罩,抓傷杜某面部、咬傷杜某左臂,對杜某吐口水。現場工作人員報警,民警趕到現場依法將鄧某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鄧某在疫情防控期間,不服從疫情防控工作,對疫情防控工作人員進行辱罵、威脅,以暴力方法阻礙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致一人受傷,被告人鄧某的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鑑於被告人鄧某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從寬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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