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在“糾結”婚前買房還是婚後購房,做好一點結果都一樣

​房子對我們中國人來說一直是一種情愫,我們來看看婚姻和房屋的關係吧!婚前貸款購房,婚後共同還貸。房證只有一方的名字。經過時間的沉澱房子已經升值問題來了,離婚時,這套房子到底算誰的?結婚買房的傳統觀念,不要想當然認為婚房天生就該男方負責。結婚打了這個算盤的,弄不好吃虧的還是女方自己。再說直白一點,婚前買房和婚後買房孰優孰劣,區別在哪兒?

不要在“糾結”婚前買房還是婚後購房,做好一點結果都一樣

先解析一下婚前買房。

第一種情形:購房資金——一方婚前財產;產權登記——一方名下;房屋歸屬——一方婚前財產。PS:產權證加上一方父母的名字。(這是防止出現意外後的權益分配,你懂的。涉及到繼承問題,不是本篇關注的要點,不展開討論。)

第二種情形:購房資金——一方婚前財產;產權登記——兩人名下;房屋歸屬——共同財產。這種情況通常以結婚為前提,法院視為己方對對方的饋贈。PS:婚前加名,房子分一半的說法就來源於此。

第三種情形:購房資金——首付+月供(一方婚前財產,婚後共同還款);產權登記——一方名下;財產歸屬——出資比例分配。

這種情形是婚前買房最為複雜的、也是最常見的。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作了特意說明: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也就是婚前一方首付、婚後共同還款的情況,離婚時由雙方看著辦了。無法達成協議怎麼辦呢?婚姻法又說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建議:婚前買房,還是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吧。當然,男方可以考慮多承擔一點,也算是對女性的一種照顧吧。

再說說婚後買房

按照通常的理解,婚後買房應該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實不然,某些特殊的情況,法律也有不同的規定。

第一種情形:購房資金——夫妻共同收入;產權登記——一人名下,或雙方名下;房屋歸屬——夫妻共同財產。這種情形,婚後購房不用太糾結寫誰的名字。某些時候單獨一個人的名字更方便一些。

第二種情形:購房資金——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出資一方名下;房屋歸屬——出資一方個人財產。這種情形,婚姻法第七條特意解釋了:婚後父母給子女買房子的產權歸屬問題。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不動產,就只能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不要在“糾結”婚前買房還是婚後購房,做好一點結果都一樣

婚姻法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種情形:購房資金——首付+月供(一方婚前財產,但婚後共同還款);產權登記——出資一方名下;房屋歸屬——出資比例分配。這種情形類似婚前買房的第三種情形。簡單說來就是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婚後的還貸部分及增值部分夫妻雙方各按50%計算。計算方式和產權歸屬也參照上述情況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

一、婚後買房,其中的關鍵要點就是購房資金的來源歸屬。通常意義上的婚後買房,登記在一人名下或雙方名下,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間婚前財產的界定,可以通過簽署婚前協議來明確。

三、“婚前”到“婚後”的時間點只能是夫妻雙方領取《結婚證》的當天,其他諸如訂婚,舉行儀式等等都不具備法律上的意義。

不要在“糾結”婚前買房還是婚後購房,做好一點結果都一樣

一路看下來,你應該明白了,不要以為結婚了,房子就屬於你的了。管他婚前婚後,你真正出錢了,房子才有你的份,你能擁有多少,跟你出的錢成正比。當然,還要有證明是你出錢了。所以,婚前買房還是婚後買房,你還在糾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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