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許搶三天,立規矩之後,古代匪化兵為什麼一定要向兄弟下手?

今天刷到一個電影視頻的時候,讓我感到非常的震驚,這部電影叫做《投名狀》,裡面有一個讓人感到非常氣憤的片段。

由劉德華出演的主人公,在佔領一個城池之後。可以燒殺搶劫,但是立下了規矩,只能夠燒殺搶劫三天,三天之後再也不能夠做其他的事情,但是畫面一轉就看到了手底下的兩個兄弟,發現在車輪底下藏著幾個女人,然後讓她們別害怕,結果就把她們誘惑出來之後,做出了畜牲不如的事情。

只許搶三天,立規矩之後,古代匪化兵為什麼一定要向兄弟下手?


但是這一幕被劉德華飾演的主人公看到了,當時就派手底下的兄弟把他們捉住,可是這幾個人反抗也沒有什麼用,然後劉德華說要讓全城的百姓到這裡來,他要就地正法,可是手底下的其他兄弟也開始反對,但是劉德華卻說,以前是當土匪,沒有辦法,可是現在已經當兵了,必須要嚴肅軍紀。

《投名狀》電影裡面的故事是真的嗎?

《投名狀》這部電影,深受很多人的喜歡,雖然現在已經是過去了很多年,但是裡面李連杰和劉德華的表現實在是太過於出眾,將兄弟的恩怨情仇描寫的淋漓盡致,尤其是那個大義凜然的樣子。

只許搶三天,立規矩之後,古代匪化兵為什麼一定要向兄弟下手?


現在我們來看一下這個故事到底發生在什麼時候,具體的原因是怎樣的。

在清朝末年的時候,時局動盪,尤其是各個農民軍起義不斷,很多人甚至是當了土匪,跑進了深山,落草為寇,實在是民不聊生。

而投名狀的故事情節的原型是當時清末四大奇案之一的刺馬案。主人公是馬新貽,和他的兩個兄弟,張文祥,黃縱他們本來就是土匪,落草為寇之後因為非常投緣就結為異性兄弟,很多故事情節都是和電影裡所描述的是差不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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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老二小黃的妻子是非常愛慕大哥的,後來他們兩個人衝破了倫理的道德的束縛,最終是搶了老二的老婆,並且將老二給殺死了,當時的老三小張聽到這件事情義憤填膺,於是就跑去刺殺自己的大哥馬新貽。

並且是供認不諱,就是因為兄弟對不起自己,在投名狀上面寫的是這樣子的,只要背叛那就不是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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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投名狀,結兄弟誼,死生相托,吉凶相救,福禍相依,患難相依。

外人亂我兄弟者,視投名狀,必殺之!

兄弟亂我兄弟者,視投名狀,必殺之!”

從此,兄弟的命就是命,

其他的,皆可殺

結語:

我們曾經是兄弟,但是在規矩面前沒有兄弟。現在我有朝廷,可是朝廷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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