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多地疯狂作案 关!关!关!

3月23日,祁门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提讯系统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王某因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15日至9月4日,被告人王某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携带老虎钳、口罩等作案工具,先后在安徽省东至县城、休宁县城、霍山县城和祁门县城内,深夜用老虎钳撬开商店卷闸门,进入他人店铺盗窃香烟、酒和现金。后将盗窃所得的香烟陆续销售至无为县城“正大购物城”、“平平商行”和“红塔超市”三家商店。

被告人王某在四个县城共盗窃10家商店,盗窃现金共计1540元、香烟共计140.3条、酒2瓶。经鉴定,被盗香烟和酒总价值人民币29501元,被告人王某盗窃财物总价值为31041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从“正大购物城”、“平平商行”和“红塔超市”三家商店及被告人王某处扣押的烟酒及现金,返还、退赔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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