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動合同,離職要提前一個月申請,找到工作了可以提前走嗎?

低調小姚


每家公司都有每家公司的不同紀律,應該問一下你們公司的行政人事部的負責人。一般情況下離職的話需要提前一個月申請的。像大的公司正規的公司,是從申請的日期開始計算,一個月之後就可以辦離職。如果是小型的公司可以跟主管商量有替代的人員進來之後交接好工作就可以辦離職。每一家公司都有一些制度。還有要看你主管的意見,如果主管覺得你工作很努力,沒有辦法找到人來替代的話,不妨你把自己的訴求說出來,讓主管幫你加工資。工作做生不如做熟。熟能生巧。我工作20年,只換了兩份工作。一份工作做了七年,一份工作做了12年。所以職場上,只要你有能力,主管足夠信任你,有好的機會和平臺。不需要經常換工作的。


minnywm


【大凡田職場e洞察】觀點: 最好是用人單位同意以後提前走,才是雙贏的 。

一、辭職提前30天,也是勞動者的一項義務,否則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單位有追償權。

不管是用單位還是勞動者 ,如果想解除勞動合同 ,都需要提前30天向對方提出,試用期除外、單位有特別明顯的過錯和勞動者有特別明顯的過錯的除外(比如: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不用需要提前30天;用人單位強令勞動者冒險作業的,勞動者也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90條的規定,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在實際的勞動仲裁中碰到了多起 ,基本上都是用人單位勝訴的,但同時也需要明確的是用人單位放棄權利若不告,勞動者就佔了便宜,因為有的時候也不太容易把這個損失鑑定的非常清楚。

或許有人會問,如果滿了30天單位沒有同意辭職報告,或者說沒有辦理交接,是不是可以馬上離開。回答是肯定的,因為你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履行了法定義務,那麼你的權利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不滿30天提前走,如果用人單位同意了,對雙方都是好的,對用人單位來說可以騰出一個崗位,也可以少支付一點工資;對勞動者來說,可以儘快到下家單位供職。

二、 同下家單位約定入職時間,也要有技巧 。

如果通過協商用人單位不同意提前離職,或者說根本就沒打算同用人單位來協商這件事,那麼再同下家單位溝通入職時間的時候就一定要留有餘地,不能說馬上到崗,而是說為了對上家單位負責到底,必須不能晚節不保,要站好最後一班崗,要1個月後入職。

這讓新單位也看到了你良好的職業操守,對自己入職下家單位是加分的。

三、小結

勞動者打了辭職報告,沒到30天就先走,自己損失最小的辦法就是獲得用人單位的諒解。


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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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凡田職場e洞察


感謝悟空問答,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已經簽了勞動合同,是否能提前走,主動權已經不在自己這邊了,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1.評估自己在公司的重要程度

如果說你處於一個非常重要的崗位,崗位可替代性很差,那估計不會讓你提前走,畢竟公司需要招聘、需要交接工作、需要掌握你能發揮的作用。如果是處於非核心的重要崗位,一般是可以提前走的,只要找一個差不多的員工來接替你,公司一般就會放你走的,畢竟公司也知道,找到新工作的員工心已經不在這了,早點放你走也是常事。

2.自己違約在先,主動找主管領導及人力溝通

既然已經想好了要離職,肯定需要得到主管領導的同意,真誠的跟領導溝通,說出自己的預期離崗時間,如果主管領導同意的話,人力一般也不會阻礙。重要的還是要把工作交接、待辦事項等交待好,讓主管領導能放心,他才肯放你走。

3.在新公司面試時,應告知其到崗的預估時間

雙方提前明確相關信息,這也是基本的禮儀,做好自己不能提前到崗的打算,徵得新公司的同意,如果你足夠優秀,新單位肯定會等你的。

這是我瞭解的,希望對你有幫助。


職場蒙太奇


一般勞動者提出離職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提前3天就可以,到期直接辦理離職手續就可以。這期間,合同還要繼續履行,其實就是交接工作和給單位招人的時間。如果勞動者沒有提前通知單位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建議勞動者可以和單位提出離職並協商儘快辦理離職手續,這樣即可解決時間太長問題,也可抓緊在新單位辦理入職手續。


上帝的孩子25


完全可以提前走,你的行動是絕對自由的!沒有任何人有權強制你繼續提供勞動!

但是,可以提前走不等於不需要承擔相應責任,根據《勞動合同法》第90條的規定,你這種情況屬於違法解除,如果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需要賠償;沒有造成損失當然不需要賠償。

需要賠償什麼損失呢?《勞動合同法》第37條之所以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是考慮這30天裡,用人單位有比較足夠的時間重新招聘新的勞動者來接替工作。所以,正因為你提前離開,用人單位可能來不及招聘到新人接替,可能造成相關工作停擺,從而造成損失。

但是,用人單位想要向勞動者主張這部分損失,也是很難的,因為舉證太難,所以往往不了了之。



吳律師說勞動法


這要看你所屬的是什麼行業,工作單位的性質,一般來說,私營企業在工作交接完成後,你是可以不用再去原公司上班的,但是也不會再發你沒去上班後的工資給你。


小林說建築


要看公司與你工作的職務的重要性。


深圳阿權哥


很高興回答你的這個問題。第一應該和你的用工單位協商,看他是否願意提前讓你走,如果不願意的話你還是應該,時間滿了一個月之後再走,這樣才可以領的到工資,第二除非你不要工資的話,你就可以提前走,但是你必須要跟你的工作做一個交接,也避免跟現在的公司造成損失,否則公司會找你的麻煩而且拿不到工資,視頻裡有講,希望能幫助到你,認同的話點個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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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子媽媽Vlog


需要和公司協商,公司同意並確認有接替人員,認真交接,這是起碼職業道德


海蘭朵88


一般情況下,如果你離職意願強,並且做交接做得快,公司一週內放你離職的可能性也很大,主要還是看你和公司怎麼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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