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渭区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 挽救失足少年

谢谢检察官阿姨,我今后一定改过自新,回到学校了我肯定好好学习,不再做违法的事情……"小家(化名)双手接过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流着眼泪诚恳的对检察官说。

2019年11月份,小家和朋友在临渭区信达篮球场运动玩耍,发现被害人小阳(化名)的一部华为P30手机放在篮球架下的塑料袋内,小家趁小阳打篮球时,将小阳的手机盗走。在案发后,小家的姐姐将小家带至派出所,并退还了小阳的手机。

该案主办检察官审查案件期间,小家自愿认罪认罚,后经进一步对小家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和性格特征进行社会调查,了解到小家是一名初中在校学生,平时表现良好,此次是因为一时贪念才误入歧途。办案检察官根据小家的社会调查情况,结合其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法对小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感谢检察官对孩子的包容和教育,我们一定全力配合,帮助孩子走上正途。"小家的父母也积极表态,并签署了为期半年的监督考察材料。

"小家,你年纪尚小,还未成年,人生的道路还很长,希望你能珍惜这次机会,真诚反省,不要再做违法的事情"办案检察官语重心长的说。此次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对小家盗窃案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体现出该院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充分彰显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司法温度,挽救每一个失足少年,让他们都能够放下思想包袱,以新的姿态重返社会,开始新的人生。(陈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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