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府暫時允許個別藥物在未經國家註冊情況下予以供應

絲路新觀察比什凱克3月25日電 據吉爾吉斯斯坦政府新聞中心消息,吉總理阿布爾加濟耶夫簽署相關決議,暫時允許《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的藥品和醫療設備在未經國家註冊情況下予以供應。


吉政府暫時允許個別藥物在未經國家註冊情況下予以供應

該舉措旨在保障民眾藥品和醫療設備的使用,並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新冠肺炎疫情在吉擴散。
根據吉爾吉斯斯坦《藥品流通法》、《醫療設備流通法》、《公共衛生法》,吉政府做出以下決定:
在該決議正式取消之前,允許醫藥企業從事以下活動:
吉爾吉斯斯坦《國家基本藥物和醫療設備目錄》中的藥品和醫療設備(必須已在製造國註冊),在未經過國家註冊的情況下暫時允許供應。此外,經吉爾吉斯斯坦衛生領域授權機構批准的、用於診斷和治療新冠肺炎的必要藥物和醫療設備目錄中的藥品和醫療設備,在未經國家註冊情況下也暫時允許供應;
屬於以下情況的藥品和醫療設備暫時允許供應:
-在有國家和(或)官方語言標籤的情況下,缺少國家和官方語言的包裝標誌;
-在有國家或官方語言相應翻譯的情況下,缺少國家和官方語言的使用說明書;
-《國家基本藥物和醫療設備目錄》和《用於診斷和治療新冠肺炎的必要藥物和醫療設備目錄》中已經國家註冊、但標籤和(或)說明書與註冊不同的藥品和醫療設備;


此外,該決議暫時允許在沒有許可證和國家註冊的情況下,生產和銷售醫用口罩。
來源:吉爾吉斯斯坦“卡巴爾”國家通訊社

編譯:牛幸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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