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又一棚戶區要改造! 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稿)出爐!

霍邱又一棚戶區改造,現徵求補償意見

各被徵收戶,縣政府有關部門:

現將《霍邱縣原農機一廠南宿舍區棚戶區改造範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稿)》在徵收範圍內予以張貼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4月22日止。

如有意見、建議,請反饋至霍邱縣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補償辦公室,地址:霍邱縣住建局辦公樓402室 ,電話:0564—6065456,郵箱:[email protected]


霍邱縣原農機一廠南宿舍區棚戶區改造範圍內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

(徵求意見稿)

為推進縣城區棚戶區改造步伐,改善人居環境,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590號令)、《六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六政〔2011〕35號)和《霍邱縣2018年度房屋徵收和搬遷費、附屬物等補償標準》(霍政秘〔2018〕18號)等規定,現將霍邱縣原農機一廠南宿舍區棚戶區改造範圍內房屋及附屬物徵收補償方案公佈如下:

一、徵收目的與原則

目的: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環境。

原則: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公平補償、結果公開。

二、徵收範圍

東至原農機一廠南宿舍區東邊界,西至西湖大道,南至雙湖西路北側商住樓後牆,北至怡禾萬安苑南圍牆。詳見房屋徵收範圍紅線圖。

三、搬遷與徵收補償簽約期限

自2020年 月 日起至2020年 月 日止,共40天。

四、徵收補償項目、數量、標準與方式

(一)項目。1. 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2. 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3. 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4. 被徵收房屋的附屬設施(附屬物)的補償。

(二)數量。1. 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以下簡稱“被徵收房屋面積”)原則上依據房屋有效權屬證載為準,若證載面積有誤的以實際測量為準;

無證載的,原則上依據縣城區2012年航測圖上標註的為準無標註且無合法批件的由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認定,同時2019年實施的其他項目參照執行。 2. 附屬設施(附屬物)依據調查摸底、複核、認定並公示結果為準。

(三)標準。

1. 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規定評估確定(評估機構的選擇以協商或公開抽籤等方式選定)。

2. 被徵收房屋屬“房改房”,但個人產權為有限產權的,需按相關規定補齊至100%產權,否則仍按有限產權登記與補償。

3. 被徵收房屋產權性質為住宅,現實際從事經營、生產等的房屋(住改非),依據國辦發〔2003〕42號文件規定,按其合法產權房屋中實際從事經營的部分,一次性給予6個月的停產停業損失費補償。

4.

被徵收房屋的權屬、結構、用途等依據有效權屬證載或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現場認定登記為準,並張榜公佈。經認定為違法建築或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若被徵收人在本方案確定簽約期內簽約交房的,對其違法建築按結構給予一定金額的材料補助(混合300元/㎡,磚木220元/㎡,其他100元/㎡);進入執法、司法程序的一律不予補助。

5. 被徵收房屋的搬遷費、附屬設施(附屬物)等補償標準,按霍政秘〔2018〕18號文件規定的補償標準執行。

6. 徵收設定有抵押權登記的房屋,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四)方式。被徵收房屋為:住宅和商業用房的補償實行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方式,具體由被徵收人自行選擇;辦公、倉儲、生產、公益性用房及附屬設施(附屬物)的補償,被徵收人只能選擇貨幣補償。

1. 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收人可根據其被徵收房屋用途類型、結構及所在片區等選擇類似被徵收房屋評估均價結算也可選擇按分戶評估價結算。

2. 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被徵收房屋和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同時進行評估,雙方結算差價。

3. 安置房建設地點、標準

在西湖御景安置小區剩餘房源內提供住宅、商業安置房源並配套建設公共服務設施。

4. 安置房的選擇

原則上被徵收人所選擇的:①住宅用房:戶型面積不得超與其被徵收房屋(以證、套、處為單位,下同)面積最接近大面積戶型,被徵收房屋面積大於安置房源中最大面積戶型的方可搭配選房(仍須按最接近原則);②商業用房:間數不得超其被徵收商業用房間數且須面積相接近。先搬遷先選房。

五、徵收過渡方式、期限與起止

1. 方式:本項目房屋被徵收人一律採取自行過渡方式臨時安置。

2. 期限:①選擇貨幣補償,過渡期為6個月;②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過渡期為36個月;③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徵收人另外支付4個月裝修期的臨時安置費。

3. 起止:按被徵收人交房之日起至安置房交房公告之日止。

六、優惠與獎勵

凡在本方案確定的簽約、搬遷期限內騰空交房簽約的,可享受下列優惠:

1. 被徵收房屋面積與所選擇的安置房面積相等的部分可按房屋重置價格結算結構差價(結構差價表附後):所選的住宅用房戶型面積屬最接近大面積戶型的,超被徵收房屋面積10㎡以內(含10㎡)的部分按成本價2200元/㎡結算,10㎡以上的部分按優惠價3200元/㎡結算;自願超最接近大面積戶型選房的所選戶型面積超最接近大面積戶型的部分一律按安置住宅用房評估市場均價結算。安置商業用房面積超被徵收商業用房面積的部分按安置商業用房所處區域評估市場均價結算。不足被徵收房屋面積的部分按安置房的評估市場均價比除結構差價結算。

2. 被徵收全部住宅房屋面積不足50㎡的,按50㎡計算臨時安置費。

3. 安置房的面積可按計算安置面積結算,

即其公攤佔實際建築面積的比例為10%,超10%的部分由徵收人承擔,不足10%的據實核算。辦理產權證時可按實際建築面積登記。

4. 按被徵收房屋面積給予:①搬遷、簽約獎。在前25天內(從2020年 月 日至2020年 月 日)搬遷、簽約獎150元/㎡的獎勵;在第26天至40天內(從2020年 月 日至 月 日)搬遷、簽約獎100元/㎡的獎勵。②商業用房貨幣化補償獎。屬商業用房且選擇貨幣補償的,獎勵評估市場(均)價的10%。

七、結算方式

1. 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和選擇房屋產權調換但徵收補償款多於所選安置房房價款的,在本方案確定簽約搬遷期限內騰空交房經驗收合格並簽訂徵收補償協議,徵收人在協議簽訂後60日內一次性付清。

2. 被徵收人自願超最接近大戶型面積選房的。若被徵收房屋補償款少於安置房房價款的,須在選房後15個工作日內補齊差價款後方可簽訂補償協議。否則,所選安置房視為自動放棄。

3. 安置房竣工驗收合格後,徵收人在本縣主要媒體發佈交房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1個月內,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應及時辦理安置房結算、入住手續。逾期不辦理結算、入住手續的,所選安置房視為自動放棄,責任自負。

4. 安置房的不動產證由被徵收人憑《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和安置房結算證明等按有關規定自行辦理,與被徵收房屋證載面積相等部分(以簽約時交出的證件為準),辦證時只收工本費。

八、組織實施

縣政府組織領導霍邱縣糧貿賓館片區(城隍廟大街以南段)棚戶區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協調解決徵遷工作中的各項問題。

霍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明確被徵收人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性質、用途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收回;規劃中心牽頭負責對被徵收房屋合法性及用途的認定;城管執法局負責實施控違、拆違工作並使用規劃中心提供的2012年航測圖對被徵收房屋進行現場比對;重點工程建設管理處負責安置房的建設並提供安置房源;房產局負責調查、登記被徵收房屋的面積、結構等情況;不動產登記局負責調查、登記被徵收房屋權屬及附屬物情況;縣監察委、財政(國資委)、經信局、審計、公安、教育、人社、民政、市場監管、城投、供電、供水、供氣等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領導組辦公室負責協調、督辦各責任單位落實具體工作任務。

九、其他

1.徵收實施單位與被徵收人在本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徵收部門報請縣政府依據本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公告;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且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縣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凡在供電、供水、供氣等部門立戶的電錶、水錶、氣表等,由供電、供水、供氣等部門派員拆除;被徵收人應繳清水、電、有線電視、電話等費用並辦理報停等手續。

3.被徵收人騰空被徵收房屋時,不得破壞房屋結構及門窗等。否則由此引發的安全事故、經濟損失及相關責任由被徵收人自行承擔。

4.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簽訂前,被徵收人應自行解除其出租房屋的租賃關係。

5.調查登記過程中,被徵收人若提供資料不實或不協助相關部門進行勘查,造成估價結果失實等後果的,承擔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參加房屋徵收工作的人員必須依法秉公辦事,按規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對弄虛作假、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一經查實,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本方案未盡事項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執行。

霍邱又一棚戶區要改造! 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稿)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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