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獼猴當寵物養 收售象牙等飾品兩人栽了!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2起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案件。樂東男子馮某或因“無知”,買了一隻猴子當寵物飼養在家中,不料這猴子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獼猴;三亞女子彭某無視國家法律,開店賣珠寶還偷偷賣象牙、犀牛角、盔犀鳥頭冠骨等飾品,兩人終因觸犯了法律付出了代價。

案例一:花千元買只獼猴當寵物飼養

2015年6月某日18時許,馮某騎摩托車從東方市返回樂東縣途中休息時,見一名男子用編織袋裝著一隻猴子,在未經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單位批准的情況下,以1000元的價格將該猴子買回家當寵物飼養。經鑑定,馮某非法收購的猴子系獼猴,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2019年7月19日12時許,馮某經公安機關傳喚到案。

買獼猴當寵物養 收售象牙等飾品兩人栽了!


海南二中院經審理認為,馮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收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獼猴,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馮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應當認定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鑑於其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對其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以宣告緩刑。海南二中院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一審判處馮某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2000元。

案例二:非法收購併出售象牙等飾品獲利

2016年7月,彭某在三亞市經營一家珍珠工藝店過程中,根據客戶需要,通過微信聯繫網上賣家,多次收購吊墜、項鍊、手鐲等野生動物製品,並向他人出售。經鑑定,彭某非法收購21件象牙製品,淨重0.033千克,價值1375元。彭某

非法出售的4件盔犀鳥頭冠骨製品,淨重0.005千克,價值1萬元;2件犀牛角製品,淨重0.032千克,價值8000元;110件象牙製品,淨重0.133千克,價值5541元。2019年6月20日,彭某到派出所投案。

買獼猴當寵物養 收售象牙等飾品兩人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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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二中院經審理認為,彭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價值共計24916元,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彭某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應認定為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鑑於其犯罪情節較輕,認罪悔罪,對其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以宣告緩刑。海南二中院一審判決,

彭某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4000元。

法官提醒:野生保護動物及製品別隨便“碰”

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據海南二中院環資庭庭長羊茂明介紹,國家針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收購、運輸、出售有嚴格的規定,若沒有合法的手續,以營利、自用等為目的,私自收購、運輸、出售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均構成犯罪。法官提醒廣大群眾,在購買動物時,要事先了解品種,不要鋌而走險,避免因“無知”而犯罪;在購買野生動物製品時,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向有經營許可證的商家購買。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全社會應自覺抵制購買、消費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自覺抵制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的買賣行為,保護瀕危動物刻不容緩。

(羅鳳靈 張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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