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改稱“漢語”為“國語”

近日在一個會議上和全國政協副主席羅富和談起“漢語”用法的利弊問題,他認為應該改稱“國語”,因為“漢語”在多個少數民族語言中表達的直接意思就是“漢族的語言”,政府提倡學習雙語,就被理解為要求少數民族學習“漢族的語言”。這很容易讓人聯想到被漢族“同化”的問題。

其實在今天的中國,回、滿、赫哲、土家、錫伯、畲族等族絕大多數人口講漢語。壯、白、撒拉、東鄉、苗、瑤、蒙古、土、保安、羌、仫佬等族中有很大比例的幹部民眾通用漢語。漢語文在中國幾千年文化發展史和現代社會發展過程中已經在事實上成為中華民族大家庭的“族際共同語”和“國家通用語”,把今天的“漢語”顧名思義地看作只是“漢族的語言”是一種十分偏狹的理解。長期以來,我國西部地區的雙語教學中對漢語的提法是“漢語普通話”,這是把普通話與漢語方言做了區別,但仍然強調的是“漢語”。

去年召開的中央民族工作會議中,在談到雙語教育時,提法已經改為“國家通用語言”。但是社會各界對此的關注不夠,在電視新聞、報紙雜誌中仍在大量使用“漢語”一詞,如有的報紙宣傳少數民族“學好漢語,有利就業”,國外的孔子學院也在討論“外國學生如何學好漢語”。今後這些提法應儘快統一起來。“國家通用語言”的提法是十分準確的,指的就是全體國民通用的工具性語言文字,但是在口頭表達中稍長了一些,不如在許多日常場合下進一步簡化為“國語”。這一調整有幾個好處:

一是使我國回族、滿族等在語言方面的傳統提法從“通用漢語”改為“通用國語”,名正而言順。

二是有自己母語和文字的少數民族學生在各級學校和雙語教育中所學習的是“國語”。譯成少數民族語言就是學習“國家通用語言”而不是目前所譯的“漢族的語言”,有利於少數民族在觀念上準確地理解“國語”。

三是與臺灣的用語建立連接。民國時期把漢語學習稱為“國語”,1932 年葉聖陶、豐子愷編的《開明國語課本》近期在大陸一度十分流行。1949年後,臺灣一直在推行“國語”教育,這是建立臺灣民眾對中國認同的文化基礎。

四是對海外的“漢語”教學起到重新“正名”的作用。教育部下屬有“國家漢語國際推廣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漢辦”),下級機構是世界各地的孔子學院,一些相關的社團組織如“世界漢語教學學會”等也由“漢辦”指導,其職能是“對外漢語教學和漢語國際推廣”。但是,國外學生學習的“漢語”,譯成英文是Chinese(language),直譯是“中國的語言”。很顯然,把Chinese(language)譯成“漢語”,給外國學生留下的認知就是“漢”就是“中國”,那麼藏、維吾爾、蒙古等民族的語言是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呢?這無疑是存在很大問題的。如果海外推動的是“國語(中國國家通用語言,Chinese language)”教學,就沒有問題了。藏、維吾爾、蒙古等民族的語言當然是中華民族語言體系的組成部分,但不是“國家通用語言”。從這個思路出發,也許教育部的“漢辦”需要考慮更名了。


(本文作者為北京大學教授馬戎 該文發表至《環球時報》2015年8月27日第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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