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组织学习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激励工作积极性,切实提高刑事案件质量和效率,市检察院印发了《西安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试行)》。3月24日,莲湖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立即召开会议认真学习该《办法》,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加强刑事检察工作。

该《办法》针对刑事检察业务的核心数据制定了具体考评规则,明确了加减分标准。针对该《办法》的考评指标,第一检察部提出具体措施切实加强刑事检察工作:

一是建立每周通报制度。对于各项核心数据指标,每名员额检察官要做到摸清底数、心里有数,每周进行统计,除统计核心数据的数字外,还要明确各数字对应的案件名称;与案管部门的统计数字作对比,对于办案系统未抓取到的数字继续查漏补缺、完善案卡填录。

二是加强对侦查机关的监督。对于立案监督案件,每名员额检察要盯死案件办理情况,不单监督立案/撤案,还要监督立案/撤案后的处理情况,如立案后何时报捕、何时移送审查起诉以及法院判决情况。

三是提高办案质量,减少不必要的退补、延长审查期限等情况。对于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在案件报捕时就将需要补充侦查的证据在《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中明确、具体地列出,督促公安机关将补充侦查工作完成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对于事情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不再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保证在一个月的审查起诉期限内办结。(拟文:王梓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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