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0期>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乌海市委原书记侯凤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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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0期>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乌海市委原书记侯凤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8月9日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乌海市委原书记侯凤岐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通辽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吴咏梅、员额制检察官冯耀诚依法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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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检察官

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常务副检察长李茂林率领全区公诉人庭审评议实训班学员,通辽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全市两级检察院公诉部门检察官,以及律师、侦查人员代表等60余人现场观摩,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00余人在法院发布大厅观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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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观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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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厅观摩

该案由自治区检察院侦查终结,交由通辽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全区首例地级市委书记职务犯罪案件,社会关注度高,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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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该案被自治区院确定为观摩庭后,通辽市检察院高度重视,精心准备,组成出庭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精心制作庭审预案,充分征求诉讼参与各方意见,积极协调法院召开庭前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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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庭审过程秩序井然,进展顺利。既贯穿直接言词原则,确保庭审实质化,又突出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示证形式新颖。公诉人运用出庭一体化平台,通过幻灯片演示、多媒体分组示证等形式示证质证。在出示证据时,针对被告人对某份证据存在异议的情形,公诉人迅速抓取平台中相对应证据进行充分展示,整个过程条理清楚,详略得当,有效保障庭审示证科学合理。

二是灵活运用庭审预案。根据庭审情况,公诉人适时调整出庭预案。在示证阶段,针对被告人、辩护人对本案大部分证据没有异议的情况,公诉人经法庭允许简化示证内容,摘要宣读被告人供述,详细出示涉案财物证据。公诉人加强论证说理性,强化庭审指控效果。

三是论辩有理有据。在法庭辩论中,公诉人紧紧围绕被告人以权谋私的行为本质,与辩护人展开激烈辩论。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公诉人从多个方面不同角度进行充分论证,取得较好的庭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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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观摩现场

在此次庭审观摩中,公诉人举证充分、答辩明晰、指控有力,整个庭审过程庄严、流畅、有序,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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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通辽市检察院公诉处 信息员:刘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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