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無理由退車?警惕新寶駿的營銷鬧劇

日前,新寶駿推出疫情關懷服務,在BAOJUN APP發表了《首創30天無理由退車,新寶駿自信源於科技》的推送,官方廣告介紹:“3月1日至3月31日,凡購買新寶駿的消費者,自購車之日起,可在購車發票顯示日期起30個自然日內向經銷商提出退車申請”。

30天無理由退車?警惕新寶駿的營銷鬧劇

無理由退貨在電商圈或許早已數見不鮮,但是鑑於汽車大宗商品的屬性,在汽車圈始終無法推進。作為第一個吃螃蟹的勇士,新寶駿開創了汽車圈“無理由退車”的先河,不僅助推了行業線上營銷的創新,更讓消費者感動得痛哭流涕,不由自主地豎起了大拇指。

但喧囂褪盡之後,新寶駿營銷鬧劇的本質也漸漸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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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無理由退車,廣告宣傳的退車是“無理由”,但實際情況卻受到各種限制條件,消費者如果想要退回車輛,要滿足里程錶讀數未超過1000公里、車輛未損壞、無出險記錄、不影響二次銷售等多項要求。都說無理由了,這些限制條件加起來,還是“無理由”嗎?這種自相矛盾,雖不是營銷創新,倒也不失為一種“邏輯創新”。

如此誤導消費者的廣告宣傳,已經涉嫌違反廣告法構成虛假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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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消費者是與經銷商簽定購車合同,做出承諾的是廠家,也就是說該政策能否兌現,還要看廠家與各經銷商的約定。如果消費者真想退車,最終與消費者直接溝通的會是經銷商,經銷商迫於壓力或許不會正面拒絕消費者的退車要求,但他們是不是真的會放棄既得利益積極配合完善好退車過程中的每一項手續和步驟,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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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萬步來說,如果消費者恰巧滿足退車的所有條件,同時經銷商也願意積極配合退車需求,那是不是消費者就能滿心歡喜地把車給退了呢?

有過購車經驗的人都知道,消費者買車時不僅需要支付購車款,還有稅費、保險金、上牌費等,如果貸款還涉及手續費。這些款項中僅購置稅就要萬元左右,這部分錢是不可能出現在退車款項中的。此外,貸款違約金、服務費,不能全額退還的保險金等等,無法預測。而這些無法預測的損失成本,新寶駿顯然不會是買單的人,消費者唯一能收到的,只有被退回車輛的開票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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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消費者如果退車,損失起碼在萬元開外,那消費者還會想退嗎?上萬元租用一個月新寶駿,同樣的價格租一輛寶馬奔馳是不是香得多?這筆賬一算,消費者還會實打實地去找到新寶駿經銷商退車嗎?

或許也是料定消費者如此心態,新寶駿才能有恃無恐地打出“無理由退車”的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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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品牌低端的屬性,決定了寶駿這幾年來一直處在中國品牌的“鄙視鏈底端”。沒有足夠的品牌底氣,新寶駿也只能靠薄利多銷來維持生計。在疫情這個檔口,每一家車企的生存環境都相當艱難,靠走量來博取利潤的新寶駿品牌面臨的問題就更加突出。於是尋找一個新的突破口,以更具衝擊力的營銷方式來獲取消費者,成了它謀取生存的必經之路。

但消費者不是傻子,產品沒有競爭力,妄圖通過這種“先騙上船,再揮刀宰”的小聰明來鑽空子愚弄消費者,最終只會是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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