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退少补!社保费减免政策落地

3月7日起,参保单位正常申报缴纳即可享受

2月已缴的减征费款,将自动退费并短信告知

参保单位对划型结果有异议 月底前可申请变更

本报讯(记者 陈泥)2月份和3月份社保费的申报缴纳工作日前已启动。厦门市税务局就申报缴纳的相关注意事项,向我市参保单位发出温馨提示。

市税务局表示,税务机关目前已根据各参保单位享受的减免政策,对所属期2020年2月未申报缴纳的社保费和所属期2020年3月的社保费,生成新的应征数据。3月7日起,参保单位正常申报缴纳即可享受社保费减免。

采取批扣方式缴费的个体工商户,所属期2020年2月的应征社保费,税务机关也已根据参保单位享受的减免政策进行调整,将与本月数据一并发出进行扣费。

所属期2020年2月的社保费已缴纳且符合享受减免政策的企业,其减征部分的费款,税务部门已联合人社、医保部门正在抓紧办理,将自动退费到原缴费账户,退费成功后会通过短信告知。

此外,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2020〕36号)规定,参保单位对企业划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各区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对此,厦门市税务局也特别提醒说,变更申请的受理时限为2020年3月31日前;受理材料包括变更申请及所属独立法人单位的行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2019年12月份实际从业人数等相关佐证材料。需要注意的是,提交申请的单位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2月份至3月份的社保费。税务机关受理后,将根据变更后结果重新计算应缴费额,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补缴的费款不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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