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酒駕不成縱火撒氣 肇事男子獲刑三年

酒駕不成縱火撒氣 肇事男子獲刑三年

新幹:酒駕不成縱火撒氣 肇事男子獲刑三年


一男子遇事不順竟然肆意縱火,不僅將自家房屋焚燬,還牽連到鄰里。近日,江西省新幹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縱火案,一審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三年。

經審理查明,2019年2月12日下午,被告人楊某因酒後欲駕駛摩托車遭到其妹妹阻止等原因心生怒氣,竟然故意拔下摩托車的油路線管,不顧村民的勸阻,執意用打火機點燃了摩托車,後被村民用水澆滅。楊某因衣服在村民滅火時被澆溼,便返回家中換衣服,轉念一想還是覺得不解氣,遂又用打火機將一樓兩個房間內床上的被子點燃,隨即退到屋外,還叫囂著還要去燒自己父母的房子,被村民拉住。之後,附近村民撥打了報警電話,消防大隊及時派員趕到現場將火撲滅,公安局民警將被告人楊某傳喚到案接受調查。經訊問,被告人楊某對自己放火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此次火災造成被告人楊某家房屋被燒燬,楊某的哥哥家房屋東側屋頂被燒燬,鄰居李某家房屋西側外牆被燻黑。經認定,楊某家房屋毀損價值為22369元,楊某哥哥家房屋毀損價值為618元。

另查明,被害人楊某的哥哥已自願出具諒解書,表示不需要被告人楊某賠償房屋損失,並請求司法機關對其從輕處罰。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造成財產損失人民幣22987元的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被告人楊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構成坦白,且已取得被害人楊某哥哥的諒解,對其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楊某遇事不順便縱火發洩情緒,社會危害性較大,不宜判處非監禁刑,故對辯護人提出對被告人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不予採納。為此,根據被告人楊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悔罪表現及社會危害性,綜合考慮作出以上判決。

新幹:酒駕不成縱火撒氣 肇事男子獲刑三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