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朋友圈造謠他人感染新冠肺炎,賠了1.6萬!

一時興起

在朋友圈發佈一條不實信息

造謠他人是新冠肺炎確診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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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發佈者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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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朋友圈可謂“價值不菲”

……

案起:一時興起發佈謠言

張七(化名)今年1月回合江老家過春節,正值疫情突發,他聽聞同村村民王五(化名)感冒發燒去了醫院。


1月28日13時許,張七一時興起,在微信朋友圈發佈了 “王五被政府確診為新型病毒感染者,現在還在高燒不退!請相互轉告”的信息。

【提醒】朋友圈造謠他人感染新冠肺炎,賠了1.6萬!

朋友圈截圖


張七沒想到,這“隨手一發”,竟給自己帶來了慘痛的教訓。

提起訴訟:侵犯名譽權

當日,公安機關核實張七所發信息為不實信息後,對其進行了教育,張七在朋友圈及時進行了更正闢謠,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張七處以500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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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七在朋友圈進行更正闢謠


爾後,王五對張七提起了民事訴訟,認為張七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疫情特殊時期,張七的行為使得村裡流言四起,議論紛紛,村民對其遠離躲避,甚至不斷有人打電話求證,給其精神帶來了巨大的壓力和打擊,給其生活造成不良影響,要求張七賠償損失共計3萬餘元。

調解:當場賠付1.6萬元

合江法院受理該案後,按照雙方意願,承辦法官與雙方進行電話、微信溝通協調。調解階段,張七表示深刻認識到了自己“隨意一發”給王五帶來的傷害,自己確實做錯了,表示願意儘可能通過經濟賠償彌補王五,希望王五能原諒自己的過失


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張七賠償王五損失1.6萬元,並當庭給付。

法官提醒

張七發布不實信息,造成他人名譽受損,雙方經調解達成一致意見,但張七最終也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也是給大家的一個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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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方面,如果散佈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商業信譽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承擔

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

行政責任★

如果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法條鏈接: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


本案被告張七正是承擔了相應的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刑事責任

如果散佈謠言,構成犯罪的要依據《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法條鏈接: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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