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訴】真當老百姓不懂法,什麼都沒有就要整村拆遷?

由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史西寧律師代理的,陝西渭南某縣一共22戶村民,在訴當地縣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責一案中獲得了勝訴,法院判決縣政府不予公開的答覆違法,並責令其在15日內公開拆遷補償標準。村民們在拆遷中的知情權得到了保障,為獲得合理補償打好了鋪墊。

【勝訴】真當老百姓不懂法,什麼都沒有就要整村拆遷?

案情簡介

位於陝西渭南境內的某村正在經歷拆遷,村民們在沒有見到任何工作人員上門實地調查,也沒有見到任何拆遷補償安置標準公告的情況下,被拆遷方直接要求以每平方米1600的“重置成新”價標準進行補償。

在補償標準問題上,拆遷方咬定“一口價”之後,便不和村民們再行協商。村民們簡單計算了一下,房屋補償加上早籤多拿獎勵全加起來,也不夠去縣城裡買房的錢,更何況地沒了,又該去何處蓋房子呢?

劉某、任某、曹某、王某等共計22戶村民聯合起來尋找解決之法。通過推選代表的形式,先後通過協商、信訪、舉報等方式跑補償,但結果均不理想。後慕名找到了北京京坤律師事務所,委託史西寧律師作代理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史西寧律師的幫助下,22戶村民向當地縣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公開陝西某地某村的拆遷安置補償方案及其批文。在收到信息公開申請後,公開申請遭到了縣政府的無視。

隨後史西寧律師指導當事人向當地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法院審理後依法判決,採納了史律師的觀點,判令縣政府公開相關申請。

【勝訴】真當老百姓不懂法,什麼都沒有就要整村拆遷?

辦案歷程

依據老版《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屬於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主動並且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

《條例》同時還規定,“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由監察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縣政府對信息公開申請不履責的行為為法律所不容,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懲罰。但對於村民們來說,最終目標是拿到合理補償,保障長遠生計。所以當務之急是儘快獲取相關的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史律師綜合考慮效率和成本選擇了行政訴訟。

這裡補充一點,為了進一步保障農民對拆遷信息的知情權,中央於今年上月份發佈了《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村集體土地徵收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

【勝訴】真當老百姓不懂法,什麼都沒有就要整村拆遷?

裁判要旨


本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地二十一條規定“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覆:(一)屬於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二)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三)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繫方式”。本案中,被告收到原告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在法定期限內未進行答覆,違反了上述的法律規定,被告應當依法履行答覆職責。

綜上,原告訴訟請求成立,依法應予支持,被告辯稱意見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採納。

附裁判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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