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過高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把物業趕走嗎?為什麼?

資深老衲


可以,把物業趕走,業主輪流打掃衛生,巡邏,澆樹,一分錢不花,多好。


梧桐雨8219


從法律上講一點問題都沒有,但在實踐中你會遇到你想象不到的困難,如開發商(首屆業委會要有開發商參加)、物業的作梗,還會遇到街道、社區的攪和(常常被開發商拉下水,如給予社區贊助或給領導好處等),成立業委會是好事但不一定小區業主都響應,肯定有一群業主不贊成,與此同時還要看都是些什麼人要成立業委會,有的人積極鼓動成立業委會趕走物業目的可不是為業主好,而是也瞄準了這塊肥肉,攆走物業的目的是他們取代物業,我就遇到過這樣的事,小區物業費0.35元/㎡有個老頭嫌貴(銀行小區,物管人員工資福利與物業無關,由銀行負責,很多項目單位補貼,安裝監控、健身器材、幼兒娛樂器材、小區道路改擴建等等),大鬧物業,天天走家串戶軟硬兼施不讓業主交物業費,晚間故意破壞監控攝像頭,堵塞物業辦公室門鎖孔,霸佔門衛值班室,物業無奈走人,如今小區已經成了他家領地(小區不大六棟多層樓),門衛50多平方房屋成了他家的了,物業用房改成出租屋,現在他自己收自己支配,業主敢怒不敢言,也沒人敢管沒人去管,很多老戶搬走了,有人給他起外號東霸天,如果你趕上這樣的業委會你還喜歡嗎,還能高興嗎。


防川觀海


我們這裡之前就是這樣,業主房門被撬,物管不作為,服務不到位,並且貼出通知上漲物管費。在這樣的情況下,被迫成立業委會,如果大家團結還好辦。就看有人出來提桶桶沒有,如果沒人出頭,那就認漲吧!後來由我承頭把業委會成立了,過程不說有多麻煩,業委會成立了,業主們有發言權了,反正大家不同意漲價,前任物管撤了。現在找來的物好得很,物業費也沒漲,還是按原來的每平米1.5元。其實貴陽市的行情就這樣。現在的物業管理很到位,再沒出現哪家被盜,衛生、安全、態度各方面都很滿意。


春天來了花開鳥鳴


理論上可以,實際上很難。1,你必須保證業委會不是業偽會,絕大多數是業偽會。不經歷上十幾年的抗爭,難以成立業主真正的業委會,本人親身經歷,不僅僅是要搞定物業,更需要搞定街道辦主管人員。2,有了真正業委會後,需要投票,雙過半才能決定續簽物業或者招標。雙過半是戶數過半,面積過半。對於深圳這樣的地方,投資客較多,業主不在小區,難上難,一方面物業會設置重重阻攔,包括砸宣傳攤,撕業委會宣傳單。另一方面,賄賂業主,你不投票就免你一個月或者幾個月物業費,買通部分業主,製造內部分裂,製造陰謀論,分化業主。張貼大字報,羅列業委會成員的陰謀。深圳本小區就是這麼搞的。比如本小區投票,是否同意業委會向房產產權部門查驗小區物業產權歸屬,居然有不少人反對。也就是說,業委會去查哪些物業房產屬於業主共有,哪些房產公共場所屬於開發商所有,居然有很多人反對。因為查實屬於業主共有的收入屬於業主所有,比如停車場,體育館改成的商場收入百多萬一年。如果不是有人在背後操作,我不相信不想知道,百多萬租金有沒有自己的一份。3,即使投票順利也需防範票箱被搶,不少這種情況。 深圳最偉大的發明,就是微信投票,這個是真正為百姓做了一件實事。否則,每一屆的業偽會的投票支持率都是70%以上。而且每一屆選舉都是那幾個業偽會成員。這次第一次微信投票後,90%的微信票支持罷免業偽會,順利成立了真正的業委會。


qishing


物業是新興社會房地產行業野合出來的“寄生蟲"。目前,國家現也沒有出臺相應法律,法規,說明物業的存在具體意義,也沒有指明相關部門負責管理監督這些新生代產物,這些強加在業主頭上的物業管理機構,常常反客為主,有的還帶黑社會性質,強制對業主收取這樣,那樣的費用,造成業主和物業之間的矛盾不斷惡化,給社會帶來諸多不安全因素。國家應出臺相關法律對現代物業,房產的具體管理措施,指明具體相關部門負責管理,監督。


ZZHUa


結合地面建築修建防空設施為國家強制性規定,其土地使用權以及建設成本都必須分攤到地面建築總投資、不能辦理產權證書,否則也不可能拿到施工執照或通過房屋驗收,因此結建防空地下層的投資人為全體業主,具體請詳細閱讀《關於改變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規定》以及《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內容

邁克青銅


oasis28


業主要趕走物業,不需要理由。本身物業就是為業主提供有價服務的。老百姓不需要你服務了,還需要什麼理由。難道還要逼迫不成。笑話


用戶5812973688


可以呀,合同到期不續簽,換工資要求低的來,老闆還開除不了員工簡直是笑話。


健康最佳





在這裡我要提醒提問者,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目的不是趕走物業企業,而是實現業主自治管理,實現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更好地監督《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和《業主規約》的實施情況;更好的籌集和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業主大會會議共同決定小區共有和共同管理事務。

業主委員會是小區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他是沒有權利決定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的。以趕走物業管理企業為目的成立的業主委員會,是不會受到廣大業主支持的。眾多小區的事實證明,那些為了趕走物業企業而成立業主委員會小區,最終給小區帶來的只會是混亂及業主之間無休止的分離和鬥爭,最終傷害的將是全體業主。

物業管理費的高低是根據小區公共附屬設施設備及公共場所的數量及維修、養護和管理的標準;小區公共區域面積及綠化面積大小,所需保潔和綠化管理的標準;秩序管理標準等眾多因素決定的。要求高質量高標準的服務,管理費就較高一些;低標準低質量的服務,管理費用自然低一些。也就是我們經常說到的值價對等。

我們評價一個小區物業管理費是否高偏高,要結合物業企業提供服務的項目數量和質量標準及當地人工工資水平。小區裡需要物業企業提供怎麼樣標準的服務是由小區全體業主組成的業主大會決定的,不是某個人或者業主委員會所能決定的。

如果大多數業主認為物業管理費偏高,可以通過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形式,由全體業主決定是否調整小區物業服務的標準和物業服務收費的標準,而不是趕走物業企業。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是由業主大會會議決定的,不是趕走物業企業的理由。

如果大多數業主對物業企業的服務不滿,物業企業未能履行《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服務內容和標準,業主可以通過召開臨時業主大會會議的形式由全體業主決定是否解聘物業管理企業。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喜歡的關注、點贊、轉發,在我的個人主頁上能夠看到更多有關物業管理的文章。


w苦行僧


物業費越高,說明人傻錢多,越會被痛宰。

這種業主好像感覺自己有幾個錢,物業費無所謂。實際被人賣了,不單幫著點錢,還在到處點贊,不知道背後被尊稱為“二百五”、“洋盤”、“溫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