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魯修林、魯銘、何雄提起公訴

日前,魯修林、魯銘、何雄涉嫌尋釁滋事罪一案,由沙洋縣人民檢察院向沙洋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本院認為,被告人魯修林隨意毆打龔某某、劉某某、無故損毀金某某車輛,並夥同何雄無故掀翻夜市數張餐桌,嚴重影響餐館正常經營;被告人魯銘持兇器隨意毆打苗某某等人;被告人何雄糾集魯銘隨意毆打苗某某並與魯修林一起無故掀翻了夜市數張餐桌,嚴重影響餐館正常經營,三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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