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新規:疫情期間這些行為直接“拉黑”!

3月25日,《陝西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強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的決定》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決定規定,縣級以上政府要完善應急醫療救助機制,在突發疫情等緊急情況時,確保醫療機構先救治後收費,並完善醫保異地就醫即時結算制度。


探索建立特殊群體、特定疾病醫藥費豁免制度。


主動積極參加疫情救治的一線醫護人員,在職稱評定、崗位晉升和聘用時優先。


個人隱瞞病史接觸史、逃避隔離治療醫學觀察,除追究法律責任外,還將被列入失信名單。


就持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決定明確,要打好“控、防、救、治”組合拳,防止疫情反彈,做好外防輸入特別是嚴防境外輸入,完善數據共享、信息通報和入境人員核查機制,航空運輸、口岸檢疫、目的地送達、社區防控要形成閉環。


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方面,決定規定,省、市應當建立傳染病專科醫院,縣級應當在綜合醫院設置符合要求的傳染病病區和傳染病門診。新建、改建、擴建醫院應當統籌設置傳染病病區,平時綜合利用、疫時救治專用。加強各級疾控預防防控機構建設,按照常住人口比例標準配備疾控機構人員。加強公共衛生隊伍建設,健全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評價和激勵等機制。持續加強全科醫生培養、分級診療等制度建設。


縣級以上政府獲臨時性應急行政管理措施授權

為完善重大疫情預防控制體系,決定明確,各級人民政府要強化風險意識,完善公共衛生重大風險研判、評估、決策、防控協同機制,依法做好疫情報告和發佈工作,有關機構和人員要依法履行傳染病疫情報告職責,不得緩報、漏報、瞞報、謊報。把重大疫情聯防聯控納入村(居)委會和社區工作職責,提升基層防控能力。


為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體系,決定對突發重大疫情期間,縣級以上政府實施臨時性應急行政管理措施作出了授權規定。決定明確,發生重大疫情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不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在醫療衛生、防疫管理、隔離觀察、道路管理、交通運輸、社區管理、生產經營等方面實施臨時性應急行政管理措施。決定還明確,要加強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依法做好傳染病醫療廢物處理。


探索建立特殊群體特定疾病醫藥費豁免制度

健全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方面,決定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完善應急醫療救助機制,做好應急資金儲備,在突發疫情等緊急情況時,確保醫療機構先救治、後收費,並完善醫保異地就醫即時結算制度。


健全重大疫情醫療救治醫保支付政策,將診療方案中涉及的藥品和診療項目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探索建立特殊群體、特定疾病醫藥費豁免制度,有針對性免除醫保支付目錄、支付限額、用藥量等限制性條款。統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公共衛生服務資金使用,提高對基層醫療機構的支付比例。重大疫情期間,打通互聯網醫療醫保支付通道,及時滿足人民群眾的正常就醫用藥需求。


把衛生應急物資保障納入全省應急物資保障體系

決定要求進一步健全統一的應急物資保障體系,把衛生應急物資保障納入全省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建立常態醫療應急物資生產、保障、儲備、物流配送企業名單,科學調整儲備的品類、規模、結構,提升儲備效能。建設省級衛生應急物資戰略儲備,做好市級衛生應急物資儲備,確保應急物資供應保障高效安全可控。


提高智能化疫情防控救治能力方面,決定規定要充分運用現代數字技術,發揮大數據、人工智能、雲計算等在疫情監測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資源調配、智慧化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疫情防控數據信息應當依法規範採集使用,嚴格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和隱私。


積極參加疫情救治的一線醫護人員優先聘用晉升

為加強對疫情防控知識、健康理念的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決定明確要加強對孤寡老人、困難兒童、重病重殘人員等群體的人文關懷;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個人應當自覺遵守衛生基本規範和所在區疫情防控措施,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


一線醫護人員優待優撫方面,決定規定,對在疫情防控和公共衛生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主動積極參加疫情救治的一線醫護人員,在職稱評定、崗位晉升和聘用時優先。對從事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津貼、補貼。


隱瞞接觸史逃避隔離治療將被列入失信名單

決定還明確了單位和公民個人的法律責任,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決定的,依法給予處罰;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個人有隱瞞病史、重點地區旅行史、與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觸史和逃避隔離治療、醫學觀察等行為的,除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外,還應當將其失信信息歸集到信用信息平臺,依法採取聯合懲戒措施。


國家工作人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履行疫情防控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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