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被被刑事拘留五個月,今天接到通知去檢察院,這是什麼原因?是放人嗎?

A0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刑事拘留最長37天,像你朋友5個月了是已經批捕了。通知去檢察院應該是到了審查起訴階段。


命中已有二殤


被刑事拘留以後最容易取保的就是前37天,如果出不去的話接下來就是籤逮捕證進行批捕,然後公安一次又一次的提審,這個階段是偵查階段一般小的案件或者案情不復雜或者同案少的案子(比如盜竊金額很少或者故意傷害輕傷)大概時間也就是兩個月,加上前面的37天也就是三個多月後公安會把案子移交檢察院,到起訴階段,這個階段檢察院接手以後會到看守所提審你和你對筆錄,如果筆錄和公安做的一樣就要起訴你了,如果在檢察院那裡你翻供,檢察院就會把案件重新退回到公安補充偵查,也就是大家所說的退偵,最多可以退偵兩次,這兩次退偵起碼要去掉四個月,下來也就是七個多月才可以起訴,當然有很多複雜的案件會特殊一點。

第一:在裡面呆五個月再被取保幾率很低,不過也有可能,但是檢察院找你應該不是做什麼取保手續,因為你不是他的家屬。

第二:你朋友已經被羈押了五個月,很明顯可能檢察院以前退偵過一次,現在找你過去就是核實一下案情,可能就要起訴他了!


石頭聊案件


現在你朋友已經被關了五個月要看具體情形來判斷,如果是一般的案件,你朋友被關了五個月,現在檢察院找,估計是要法院那邊起訴了,如果是大的案件,五個月仍然沒有審查終結,現在找你朋友可能是在核實一下相關案情,做一下口供。接下來等檢察院向法院起訴了。以下是相關的法條和簡單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百五十八條相關規定。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後辦案機關有2個月的偵查期,對於案件負責的,期限屆滿仍不能終結的可以經上一級檢察院批准後再延長一個月。對於交通十分不便的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案件經市檢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長2個月,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經批准可以再延長2個月。在這個階段最長可以延長7個月,經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的,可以更長,但一般生活中接觸的小案件,單人單案的2個月的偵查羈押期已經夠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一百七十五條相關規定。過了偵查期需要起訴的案件,一般都要經檢察院起訴。對辦案機關移送的案件,檢察院應該在1個月內做決定,案情負責的可以延長15日,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對於起訴時認為需要補充偵查的,有1個月的時間,有兩次補充偵查的機會,也就是說這段時間一般1個月或者1個半月,最長可以3個半月。這個階段一般1個月或者1個半月就足以,除非是大的案件。





刑辯視角


刑事拘留最長時間是37天,超過這個時間還在看守所的,應該是被執行逮捕,逮捕後公安機關的偵查期限是2個月,然後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的,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期限1個月,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檢察院審查起訴時限是一個月,決定起訴後提請法院審判,法院在2個月之內做出宣判。

這只是一般案件的刑事司法程序,最多需要九到十個月時間。如果是團伙作案,案情複雜的的案件,有些程序可以延長期限,所以有的案件辦理時間長達一年。

你所說的已經被採取強制措施5個月了,檢察院叫你去,有可能是已經提起公訴,有些事情需要告知。


內蒙趙榮輝


個人觀點,不代有專業意見。

既然接到通知去檢察院,應當你朋友是變更了強制措施了,目前要麼是取保候審、要麼是監視居住。

辦理刑事案件的過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沒有被逮捕,那麼公安機關就會將刑事拘留變更為取保候審或是監視據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的期限是12個月,而監視居住的時間是6個月,也就是說一個是一年期限,一個是半年期限,變更了強制措施,其實案件依舊在公安機關的偵查階段。


案件偵查結束之後,公安機關要將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進行起訴審查,正常情況下,此時案件在移送人民檢察院時,公安機關也會一併將嫌疑人移送至人民檢察,讓犯罪嫌疑人前往人民檢察院,一是告知涉嫌的案件已移送起訴,二是人民檢察院也是相關的手續需要嫌疑人進行簽字確認。等於此後,案件將由人民檢察進行公訴,公安機關的偵查階段結束,當然也不退回補充偵查,案件再次回到公安機關的情況發生。


另外問題中說是刑事拘留了五個月,如果沒有被釋放的話,那麼應當是被逮捕了,逮捕原則上偵查期限是三個月時間,當然對於案情複雜的案件,涉案人員較多的案件等公安機關可以提請再次延長偵查期限,俗稱“一延”,當然還有“二延”。如果是延長了偵查期限,公安機關移送起訴時,不會將人帶到人民檢察院而是製作“換押證”送給人民檢察院即可。當然刑事拘留五個月釋放的可能性非常小。

總結一下:人民檢察是公訴機關,案件只有到了公訴階段,才會通知前往人民檢察院的。


法律邊緣線


刑事拘留長達五個月沒有批捕,說明案件還在公安機關偵辦中。案件流程的第二步是檢察院,如果案件進入檢察院提審環節,表明檢察院已收到公安機關的批捕申請,這種情況下,檢察院會對嫌疑人進行批捕前的提審,通過提審獲取的口供以此對比公安機關提交的案卷調查筆錄,目的之一是確保嫌疑人在公安機關非暴力刑訊下口供筆錄的真實性,當檢方提審獲取的口供與公安提交的筆錄一致後,離批捕就不遠了,一旦被批捕,案件就正式進入司法程序。


天秤之中國


依我之見:本提問者敘述辦案情節和辦案程序是混亂的:

一一比如“刑拘五個月”,也就意味著該犯罪嫌疑人已經被公安機關羈押在看守所五個月了,

一一而提問者又說“通知他到檢察院”,既然犯罪嫌疑人仍被關在看守所,他又怎麼從看守所到檢察院?難道他飛出看守所嗎?,或者你朋友又再犯“脫逃罪”到檢察院嗎?

提問者又問“去檢察院”是什麼意思?依我之見:根據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刑事案件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如果犯罪事實清楚丶證據確鑿充分丶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的,由辦案的公安機關依據管轄權的規定移送對應級別的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規定。本案極大可能是公安機關己經偵查終結,依法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如果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已構成犯罪並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檢察院會向有管轄權的對應的相同級別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或者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該院就會向上一級檢察院審查並最終向對應的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唐先明75443043


刑事拘畄5個月,怎麼能去檢察院?只有 ̄種可能,公安局把案子移送到了檢察院,檢察院到看守所提審當事人,瞭解案情,這就是犯人口中說的`過檢`檢案院根據案子看向法院提不提起公訴,要的話就會到看守所向當事人送達起訴書,大概半個月左右就是法院開庭審判了。-個案件,檢察官會到看守所與當事人見二次面,-是提審。二是送達起訴書。


用戶237878697


被羈押時間長達五個月肯定是逮捕了,且公安偵查終結,移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到了檢察院後,檢察機關會通知嫌疑人或近親屬,告知他們有權委託律師。當然這個在被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偵查機關也應告知。


郭雲珠律師


你好,問題說的有些模糊不清,已經拘留5個月說明人一直在看守所,接到通知去檢察院,是通知誰去檢察院,還是案件材料到了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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