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擬處罰金剛玻璃(300093),受損投資者可作維權準備

金剛玻璃(300093)虛假陳述一案已有初步的調查結果,公司於2020年03日24日上午發佈公告,稱其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北京市煒衡(廣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張律師(tz315-wh)認為金剛玻璃的受損投資者可以作訴訟維權準備,張律師暫定參與索賠的投資者需符合以下條件:自2015年08月21日到2019年1月24日之間買入金剛玻璃,並在2019年1月24日後賣出或者仍持有而虧損的投資者。具體諮詢煒衡金融315團隊tz315-wh。(該區間為暫定,不排除後續根據案件進一步發展產生變化,最終以法院認定為準。)

回顧金剛玻璃涉嫌信披違規一案調查始末,廣州金剛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2019年1月24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編號:粵證調查通字190031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2020年3月24日上午公告,2020年3月23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2020]9號。

根據法律規定,受損投資者可以主張的損失包括:

(1) 前後投資差額損失;

(2) 所涉資金的佣金和印花稅;

(3) 所涉資金的利息。

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將姓名、電話、股票名稱、交易記錄發送到郵箱[email protected],煒衡金融315團隊將協助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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